帝力,2025年2月24日 (TATOLI)—帝力初级司法法庭(TJPID)通过法官安娜·保拉·丰塞卡,于本周一作出判决,对被控犯有虐待配偶罪的被告PM处以罚款,根据《刑法典》第154条,并参照第7/2010号法律第35条第b款关于反家庭暴力的规定。
被告PM是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的现役成员。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的原因是,在审理涉及被告PM的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向法庭承认了所有指控事实属实。
基于被告的供词可信度,法庭认为被告的供词具有一致性。至于被告经常对妻子进行身体攻击的事实,法庭未发现相关证据。
“因此,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被告有义务在90天内每天支付1.00美元(一美元)的罚款。如果被告不遵守法庭的判决,将被监禁60天,”法官安娜·保拉在帝力初级司法法庭Kaikoli庭审厅内宣布。
代表公诉方的检察官赫尔纳尼奥·兰赫尔(Hernanio Rangel)要求被告PM停止对其妻子实施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属于犯罪。
因此,公诉方请求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同时,公诉方还要求被告停止其实施的行为。
被告PM的辩护人、公共辩护律师乔安娜·克里斯蒂娜(Joana Cristina)接受法庭的判决,并表示不会提出上诉。
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PM选择保持沉默,因为公诉方提出的所有事实均属实。
同时,根据公诉方的指控,2022年5月19日上午8点,在帝力Kolmera地区,被告PM用脚踢受害者腰部一次,造成疼痛和肿胀。踢完受害者后,被告还用手再次击打受害者肩膀,导致疼痛。
问题的起因是被告怀疑受害者与其他男性有恋情。这并非被告首次表现出此类行为。2021年,在受害者已经忘记的具体日期和月份,在他们的家中,被告用拳头击打受害者背部,造成疼痛。由于被告的行为总是涉及攻击和辱骂受害者,因此受害者已不再与被告共同生活。
鉴于被告的行为,公诉方认为被告以自由、故意和知情的方式,清楚知道用手击打和用脚踢会造成疼痛和肿胀,并且经常进行身体攻击(虐待)会让受害者感到痛苦和悲伤,但被告仍然继续其实施此类行为,将其作为针对受害者的一种手段或工具。
被告也清楚知道其行为根据刑法是被禁止的。因此,公诉方指控被告PM作为直接实施者,犯有一项虐待配偶罪,根据《刑法典》第154条,并参照第7/2010号法律第35条第b款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安娜·保拉·丰塞卡主持,公诉方由赫尔纳尼奥·兰赫尔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律师乔安娜·克里斯蒂娜的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