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国民议会一致通过《动产担保法律制度》提案

帝力,2025年6月17日(TATOLI)——国民议会(PN)在今天的全体会议上,以全体一致的方式通过了第10/V(1a)号《动产担保法律制度》提案的最终版本。

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Maria Fernanda Lay)在全体会议厅宣布,投票结果为4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政府代表、交通与通讯部长(MTK)米格尔·马内特卢(Miguel Manetelu)赞扬了所有议员和议会党团,特别是反对派,他们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参与了委员会的专题讨论,并最终在全体会议上进行了投票。

“我们确实需要这项法律。所有48位议员都投票赞成这项法律提案。我代表副总理兼经济事务协调部长、旅游与环境部长[弗朗西斯科·卡尔布阿迪·莱]以及第八届政府,向各位议员表示赞赏。”他说道。

该法律提案共有81条,因此,负责宪法事务和司法的A委员会将进行最终修订,然后提交给议会主席团,再送交共和国总统颁布。

此前,副总理代表、现任内政部长弗朗西斯科·达·科斯塔·古特雷斯(Francisco da Costa Guterres)就政府的这项倡议发表了初步讲话,这项倡议为东帝汶的经济发展又迈出了一步。

“这项法令旨在填补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关键空白,因为目前东帝汶没有一个适当的制度来允许和规范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担保设立,且民法典中关于质押的规定不足以满足现代信贷市场的需求。”他解释道。

该官员表示,这项法律制度旨在实现五个基本目标,即:降低信贷获取成本,允许企业和公民利用其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全部价值作为担保,从而降低信贷获取成本;现代化信贷系统,建立一个关于动产担保信息的电子中央登记系统,24小时可访问,简化登记和查询流程,明确动产担保事项,从而增加该事项的法律确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提高执行效率,引入非司法机制以更快地执行担保,同时尊重所有相关方的权利;以及合同自主性,扩大或拓宽各方在担保合同内容约定上的自由空间,从而允许市场拥有更大的活力。

这项法令为动产担保提供了一种系统化和现代化的方法,克服了民法典中现有制度的局限性,而民法典对质押的限制带有官僚主义的要求。新制度认识到,为了促进私人投资,需要一个不仅安全,而且灵活和全面的规范框架。

最后,这项法令将担保不仅视为合同的附属品,更是降低信贷成本的关键因素,将其转化为经济发展的真正催化剂,通过允许经济主体有效地将其动产转化为对企业家至关重要的投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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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尔逊·德·索萨(Nelson de Sousa)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Maria Auxilia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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