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军人因家庭暴力被控 法庭延期判决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公共检察院(MP)就家庭暴力犯罪提出指控,请求单一法庭对被告EPG(作为FALINTIL – 东帝汶国防军(F-FDTL)的一员)处以罚款。

在周一的指控中,检察官赫尔纳尼·兰赫尔(Hernani Rangel)声明,被告承认了事实,确实对受害者B(其妻子)实施了攻击。

因此,公共检察院坚持现有指控,请求单一法庭对被告处以罚款。

而被告的辩护方声明,被告承认了事实,因此请求法庭对被告施以公正的处罚。

听完指控后,法庭将审理延期至另一天以作出判决。

根据现有指控,被告EPG与受害者B在2021年作为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所房子里。

在他们组建家庭期间,受害者与被告育有两个孩子,一女一男,经济上受害者与被告相互依赖。

在2023年8月29日下午15:45(东帝汶时间),在赫拉的家中,受害者与被告一岁的女儿摔倒,因此导致被告愤怒并对受害者实施了身体攻击。

当时,被告用脚狠狠踢了受害者一下,击中受害者的右眼眶,使受害者感到疼痛。

据称,当晚23:20(东帝汶时间),受害者拿走2600美元的现金后从赫拉的家中逃走,前往曼勒瓦纳(Manleuana)投靠她的父母。

在2023年8月30日中午12:00(东帝汶时间),受害者返回赫拉的家中,目的是带走他们的两个孩子一起前往曼勒瓦纳。

当受害者还未带走孩子时,被告上前扯下受害者的衬衫寻找现金,但受害者告诉被告她没有带钱,因此被告变得愤怒,用手猛击受害者的右耳根部,导致受害者当场摔倒在地。

由于被告的攻击,导致受害者的右耳疼痛并流血持续一周,受害者还前往Pradet接受了医疗治疗。

被告以自由意志故意对作为其配偶的受害者实施身体攻击,用手和脚对受害者进行攻击,被视为一种使受害者身体遭受痛苦的手段,根据上述已记录的内容。
被告的行为是出于自身意识且明知这种行为为法律所禁止,但被告仍然继续实施。

基于上述行为,被告被视为已完成犯罪的物质行为者,犯下两项罪行,即家庭暴力,根据第7/2010号法律,以及简单的身体伤害罪,根据《刑法典》第145条。

此次审判听证会由单一法官埃尔西莉亚·德·耶稣(Ersilia de Jesus)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赫尔纳尼·兰赫尔(Hernani Rangel)代表,被告获得法律援助,由佩索阿·伊多尼亚(Pessoa Idonia)提供。

(完)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