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3月21日 (TATOLI)—帝力初级司法法庭(TJPID)今日对涉及在公证登记服务总局(DJSRN)丢失护照登记簿的案件进行审判,该案件涉及四名被告,分别为SPSF、JS、AA、VCN。
在庭审听证会上,法庭决定首先听取被告SPSF的陈述。被告SPSF向法庭声明,根据公共检察院的指控,其中部分事实属实,部分不属实。
被告表示,关于护照交付期限以及将护照号码录入系统的事宜,她并不知情,因为当时她正在葡萄牙接受培训。
她补充说,当时她根据相关命令担任部门负责人,但具体日期她已不记得,只记得是从2016年8月到2017年5月。
被告称,在2016年11月5日,她前往葡萄牙接受培训,而在2016年11月19日,被告JS接任临时部门负责人一职,负责护照事务。被告JS担任护照部门负责人的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至19日。
被告向法庭解释,关于管理及控制护照处理事务,有多少人办理护照,有多少人按周或按月支付费用,她每月都会提交报告,但对于系统的使用,她并不了解,相关技术人员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
她表示,护照登记簿在采购后会送至后勤部门。根据规定,部门负责人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随后工作人员会前往后勤部门领取,但领取人员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有时护照登记簿领取后未全部用于申请人办理手续,部分会存放在库存或柜子里。负责打印的人员有两名并持有钥匙,而被告否认当时持有柜子钥匙。
被告还声明,在前往葡萄牙培训之前,她从未向后勤部门提出过任何申请以领取护照登记簿,但根据规定,领取护照登记簿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紧急情况下,若部门负责人不在场,工作人员可以直接从后勤部门领取护照登记簿,但必须在大册登记簿上签字。
关于护照登记簿的序列号,被告表示,之前的护照登记簿已经有了序列号。
被告告知,关于丢失的20本护照登记簿,她并不知情,因为当时她已不再担任部门负责人,而是调至其他部门。直到总监察办公室召见她询问相关信息时,她才得知有20本护照登记簿丢失。此外,关于三名外国公民使用带有伪造印章和签证的服务护照一事,她也表示不知情。
她表示,根据正常程序,一个人要获得护照必须持有身份证、东帝汶出生证明并填写普通护照申请表。关于服务护照,只有在某人代表国家执行任务前往国外时,由相关机构向主任提交申请函,随后主任签发命令后才能制作。但在她任职期间,从未有外国人申请过服务护照。
被告向法庭承认,在她任职期间,经常就工作事务进行讨论,并指导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需获得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及主任的指示。而且,当护照登记簿制作完成后成为护照,不再由部门负责人处理,而是交由主任签字。
此外,被告JS声明,当时他担任临时负责人,但在任职期间从未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以领取护照登记簿。
据被告所知,领取护照登记簿的规则是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关于丢失的登记簿,他对此一无所知。平时护照登记簿存放在保险箱中,领取后制作成护照则存放在一个柜子里,但至于谁持有钥匙,他并不知情。
被告表示,关于三名外国公民使用伪造服务护照及印章一事,他并不知情。据被告称,服务护照按规定仅发放给在国外执行任务的东帝汶工作人员。
被告还声明,他担任临时负责人仅约两周时间,当时护照登记簿仍有库存,因此他未提出申请领取护照登记簿,且在他任职期间,他未提交任何报告。
同样,被告AA作为公证登记服务总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护照登记簿已全部用完,因此他口头通知后勤部门领取护照登记簿,是临时负责人指示他前往领取,但仅是口头指示,未有书面申请。
被告称,他领取护照后交给F先生,整箱护照登记簿并用胶带密封,他也在后勤部门提供的登记簿上签字。然后将登记簿交给负责护照制作的相关人员,由两名工作人员接收。
被告表示,关于丢失的护照,他并不知情,关于三名外国公民使用服务护照一事,他也毫不知情。直到检查部门召见他时,他才得知此事。
他补充说,存放护照的柜子钥匙,据他所知,由部门负责人持有。当部门负责人前往培训时,临时负责人会接管钥匙。制作护照需经过验证、录入系统、拍摄照片及制作流程。
在听取了被告们的证词后,法庭将下一次庭审定于4月4日上午9点,继续听取其他被告的陈述。
与此同时,根据公共检察院提出的指控,被告SPSF在事件发生时担任公证登记服务总局-帝力部门的负责人。
被告JS在事件发生时担任公证登记服务总局-帝力部门的临时负责人。
被告AA在事件发生时为护照部门的工作人员。被告VCN则担任国家公证登记主任。
在2016年11月8日,司法部后勤部门工作人员(简称F)制作了服务护照交付单据,序列号从S0008001至S00083300,由被告AA(公证登记服务总局后勤部门负责人)接收。
在上述日期,护照部门工作人员SP(护照部门负责人)将护照号码录入系统,总计300本护照,并声明在序列号50008001至S00083300中,已使用88本,尚缺212本。
在2019年1月21日,公证登记服务总局发现交付的护照登记簿(序列号从S0008001至S00083300)中有20本丢失,具体序列号为S0008120至S0008125共6本,S0008188至S0008188共4本,S0008226至S0008235共10本,这些服务护照登记簿在护照部门丢失。
在2018年12月2日,东帝汶驻曼谷大使馆报告,有三名来自缅甸的外国公民使用东帝汶服务护照前往英国,但在英国移民局被拦截,因为发现他们并非东帝汶公民,且护照上的印章和签证均为伪造。
在上述缅甸公民身上发现的东帝汶服务护照,参考编号如下:S008227(发行日期2015年11月3日,使用者Yarred Yohnnse),S0008235(发行日期2016年8月17日,使用者Solomon Haile),S50008234(发行日期2016年8月17日,使用者Beila Asmrom),这三个序列号的登记簿也属于丢失的20本之一。所有护照均存放在柜子内,柜子钥匙由部门负责人持有。
获取护照的程序需提交选民卡或身份证、东帝汶出生证明及填写准备好的申请表。但事实显示,服务护照被外国公民持有,而这些人并未在任何部门担任顾问,三名公民使用这些护照前往英国工作。
上述情况的发生是由于缺乏控制及对东帝汶护照服务的妥善管理,致使这些登记簿被外国公民非法使用。
被告SPSF、JS、AA及VCN有责任妥善管理服务及公共利益,但他们未能良好履行东帝汶国家赋予的职责,导致在他们负责的服务部门内有20本护照丢失。
由于缺乏控制及对国家服务和利益的妥善管理,三名外国公民非法占有三本登记簿,伪造数据及签证,对东帝汶国家造成损害并使他人获利。
被告们故意实施上述行为,并明知此行为属犯罪,但他们并未在意由此产生的后果。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SPSF、JS、AA及VCN作为物质作者,犯有东帝汶《刑法典》第274条规定的行政失职罪。
本次庭审由法官小组主持,包括Zulmira Auxiliadora、Argentino Nunes、Ivan Patricínio Suritay Gonçalves,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Lídia Soares代表,被告们获得两名公共辩护人及一名私人律师的法律援助。
记者:Natalino Costa
编辑:Xisto Freitas da Pied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