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理公共补贴基金滥用案,11名被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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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此前已对包括前议员AC在内的11名被告进行了审判。

此案的审判过程中,法庭已听取了被告们的陈述,包括证人们的证词。但在听取被告陈述时,分别单独进行。因此,在星期五(2025年4月25日),审判法官Jumiaty Freitas在法庭内再次宣读了被告们的陈述,以便在某些被告作证时,其他未作证的被告能够再次听到相关内容。

在此次庭审中,被告AC并未到场,但提交了正当理由的书面说明,并由其律师Pedro Aparicio代表出庭。

审判法官宣读完被告们的陈述后,法庭决定将此案延期至5月23日上午9点继续审理。

根据事实,此案被提交至法庭,涉及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期间,商业工业环境部通过国家预算以公共补贴基金的名义,为在艾莱乌、艾纳罗、马努法希和科瓦利马四个市镇开展各种经济活动的8个受益团体提供支持。

但在公共补贴基金的实施或执行过程中,这些受益团体未遵守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已在2009年2月18日政府法令第01/2009号以及2015年制定的德顿语版公共补贴基金手册中明确规定,并通过相关合同约束涉及此活动的各方。

根据文件和证人证词,这些团体尚未向商业工业环境部(MCIA)提交预算支出报告,且MCIA对这些团体的活动缺乏监督、监控和控制,这违反了合同和政府法令第1/2009号的规定,对国家预算造成了损失。

为追究相关团体负责人的责任,工业与合作社总局局长、商业总局局长、行政财务总局局长被牵涉其中。
因此,被告AC、AC FL、LIHF以自由故意和知情的方式,通过公共补贴计划认证、批准并签署国家预算,为被告CFS、LLRM、AB、GMR、AB、DCS、JB、MP提供利益,但违反并未遵守政府法令第1/2009号第5条第1款、第10条、第5条B项第6条第31款的相关程序规定,对国家造成了损失。

被告们明知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并将受到刑法处罚,但仍继续实施该行为。

因此,被告AC、AC、FL、LIHF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经济参与商业活动、损害行政管理的共同主犯,罪行已既遂,适用第297条、第299条和第274条的规定。

被告CPS、LLRM、AB、GMR、AB、DCA、JB、MP与被告AC、AC、FL、LIHF签订合同,从国家获得资金用于开展商业活动,但他们未妥善管理,违反并未遵守政府法令第1/2009号第5条第1款、第10条、第5条B项第6条第31款的相关程序规定,对国家造成了损失。

因此,被告CPS、LLRM、AB、GMR、AB、DCA、JB、MP以自由故意和知情的方式,未妥善管理从被告AC、AC、FL、LIHF处获得的国家资金,从而对东帝汶民主共和国(RDTL)造成了损失。

因此,被告CPS、LLRM、AB、GMR、AB、DCA、JB、MP被认定为损害行政管理、经济参与商业活动的共同主犯,罪行已既遂,适用《刑法典》第274条和第299条的规定。

此次庭审由集体法官团主持,包括Joao Ribeiro、Jose Gonsalves、Jumiati Freitas,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Matias Soares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和私人律师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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