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裁决:疏忽驾驶致伤案被告罚款60美元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通过最终裁决决定对被告AO处以罚款,因为其被证实犯有疏忽身体伤害罪,对受害者AR造成了伤害。

在周四的庭审中,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Jose Escurial)宣布,被告被证实犯有疏忽身体伤害罪以及无证驾驶罪。

法官宣布,在庭审中被告承认了事实,即被告驾驶车辆时撞击了受害者,并且被告承认自己没有驾驶执照。

法院综合考虑了所有情况,并注意到这是被告首次出庭,且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最终法官决定对被告处以60美元的罚款。法院还宣布,如果被告未能支付罚款,将在监狱服刑40天作为替代处罚。

法院还要求被告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因为受害者在治疗腿伤期间共花费了250美元购买药物用于治疗。关于受害者损坏的摩托车,法院未决定要求被告修理,因为受害者当时驾驶摩托车时也未持有驾驶执照。

法院还要求公诉方和辩护方如不服判决,可在30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此前在指控中,检察官赫尔纳尼·兰赫尔(Hernani Rangel)声明,被告承认了事实,即当时被告未注意到受害者,且受害者处于醉酒状态。

检察官认为,被告也承认自己无证驾驶车辆,因此公诉方继续维持现有指控。

为预防未来类似事件,公诉方请求法院对被告判处1年监禁,缓刑3年。公诉方还要求被告赔偿受害者已花费的治疗腿伤及损坏摩托车的费用,若不赔偿则需服检察官请求的刑罚。

辩护方认为,事故发生时不仅被告没有驾驶执照,受害者也没有。因此辩护方认为,双方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辩护方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宣判被告无罪。

根据指控,2023年2月18日,在帝力马塔多鲁(Matadoru),大约晚上10点,被告驾驶车牌号为24.029 TLS的红色汽车,从马塔多鲁方向驶往巴利德(Balide)。

被告驾驶车辆到达巴利德9月4日学校时,超车越过了一辆仍在路面上行驶的摩托车,因此被告未谨慎注意前方情况。

当被告超车时,受害者也正驾驶一辆摩托车朝巴利德方向行驶,被告以高速行驶并在路中间撞击了受害者,因为被告已越过受害者的车道,并在受害者车道的左侧撞击了受害者。

事故发生后,警方立即对被告进行了检查,并发现被告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时没有驾驶执照。

由于此次事故,受害者右腿骨折,但已通过传统药物治疗康复,受害者为此花费了250美元。

被告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车辆时未尽谨慎,导致事故发生,受害者右腿骨折,被告也未按法律要求持有驾驶执照。

因此,公诉方指控被告犯有疏忽身体伤害罪,根据《刑法典》第148条规定,以及无证驾驶罪,根据第207条规定。

针对指控,被告承认当时受害者处于醉酒状态,且未按规定道路行驶。

受害者则反驳称,自己并未醉酒,而是被告以高速行驶并撞击了自己。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何塞·埃斯库里亚尔(Jose Escurial)主持,公诉方由检察官赫尔纳尼·兰赫尔(Hernani Rangel)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曼努埃尔·埃克斯波斯托(Manuel Exposto)提供法律援助。

(完)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