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司法法庭(TJPID)对被告RBH进行审判,被告被控犯有使用违禁武器及侵犯人身完整性的罪行。
根据法官若泽·金陶(Jose Quintao)在周三宣读的指控,2022年8月19日晚上,PSHT组织在科莫罗的8月30日学校为其成员举行毕业仪式。
因此,受害人NS和LCG作为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的成员,与其他同事一起负责安全工作,以确保武术成员进行活动时的安全。
突然,被告RBH及其同伴刚参加完PSHT毕业仪式,骑着摩托车出现,并踢伤了受害人NS的手,随后骑摩托车逃离。
随后,受害人LCG前往帮助同事NS追捕被告,但被告用莫洛托夫燃烧弹投向受害人,随后燃烧弹爆炸,击中LCG的左腿部分,也击中了NS的左手部分,导致受伤和流血,被告则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由于被告的行为,受害人NS的左手部分受伤并流血,受害人LCG的左腿部分也受伤并流血,因此两名受害人接受了医疗治疗。
被告RBH自愿、自由且有意识地犯下此罪行,被告以描述的方式行事,明知莫洛托夫燃烧弹作为爆炸性火器,若投向受害人可能造成伤害,但被告仍继续违法行为。
被告RBH作为使用违禁武器及侵犯人身完整性罪行的直接责任人,根据《刑法典》第211条、第1450条及第350条的规定被起诉。
在庭审中,被告声明,当时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正在执行安全任务,以确保武术成员的活动安全。
当时被告确实在问题发生地点,但被告站在距离问题地点5米处。
被告声明,问题发生时现场人很多,关于莫洛托夫燃烧弹的事情被告并不知情。有人投掷燃烧弹时,被告还拉着他的妹妹的手跑到8月30日学校的后面。
证人AC也向法庭声明,当时他和他的成员正在执行安全任务,以确保武术成员的活动安全。
问题发生时,真正的嫌疑人并未被抓获,也不知道是谁携带并投掷了莫洛托夫燃烧弹。但问题发生后人群四散,只有一辆摩托车停在原地无人看管,因此他们认为嫌疑人弃车逃跑,随后他们前往被告在卡考利敦的住所将其抓获。
证人还声明,当时他们听取了两位成员NS和LC的陈述,包括队长的陈述。
受害人LCG也向法庭声明,当时被告骑摩托车载着他的一个同伴在后面,随后他的同伴从后面下车并袭击了一名警察同事,因此受害人前往帮助同事时,被告的同伴将一只手伸向后面,另一只手伸进衣服内。
受害人还声明,他并未看到是谁携带并投掷了莫洛托夫燃烧弹。
在听取了被告和证人的陈述后,法庭将庭审延期至2024年4月2日14:30,继续听取证人陈述。
本次庭审由法官团队若泽·金陶(Jose Quintao)、朱米亚蒂·弗雷塔斯(Jumiaty Freitas)和若泽·贡萨尔维斯(Jose Gonsalves)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Domingos Barreto)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曼努埃尔·阿马拉尔(Manuel Amaral)提供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