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判妨碍公共权威案:被告否认投掷物体击中警车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人LUM进行审判,因其犯有妨碍公共权威罪。

在周三(2025年2月26日)的庭审中,法官Ersilia de Jesus宣读了指控内容,指控称,2021年9月26日凌晨4点40分,来自Dom Aleixo小队的PNTL(东帝汶国家警察)团队接到Delta基地的指示,称在Beto Timor地区,Madohi村,Dom Aleixo行政区,发生了多组人之间的相互攻击问题。

因此,由Francisco de Jesus Fernandes领导的团队与其成员立即前往事发地点进行干预。

当PNTL团队到达事发地点时,他们确实看到许多人四散逃跑,有些人仍留在现场,于是PNTL成员靠近这些人,命令他们各自返回家中休息,不要再制造问题。

在看到局势已经平静后,PNTL成员也决定返回Dom Aleixo的PNTL小队基地,但当由PNTL成员Joanilo dos Reis Trindade驾驶的PNTL车辆启动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告从车辆后方追来并投掷物体击中车辆右侧车门玻璃,随后被告逃跑并躲进了一栋房屋内。

针对这一情况,PNTL团队立即追赶被告进入房屋内,并迅速对被告实施拘留,将其带到警察局的拘留室。

据称,在被告投掷物体击中警车时,该车辆正载着PNTL成员执行任务,处理Beto地区多组人之间的冲突。

被告行为的直接且必要的后果是,一辆车牌号为06-259 G的PNTL车辆右侧车门受损。

被告自由行事,怀有明确意图和主观意识,被告也清楚自己的行为是以暴力或严重威胁针对正在执行职责的警方人员,或者妨碍警方对被告及其团伙的违法行为进行干预,尽管如此,被告仍然继续实施该行为。

被告也知道,其行为是被法律禁止并受刑法处罚的。因此,被告构成妨碍公共权威罪的实质行为人,行为已完成,根据《刑法典》第243条规定,该罪行应受到处罚。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声明,指控中所述的部分事实属实,部分不实。

被告声明,当时他们正在庆祝一位同事的生日,事发地点直到凌晨4点都没有发生问题。凌晨4点时,被告准备返回家中,看到警车停在现场,其后方有人走向被告的家及其孩子所在的街道,但距离稍远。

被告承认,当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准备回家,警方人员站在那里命令被告去休息,被告也立即回到家中休息。被告正在休息时,突然看到之前站在那里的警方人员来到被告家中,并质问被告为何投掷物体击中车辆,被告回答警方称,自己并不知道,因为当时正在休息。

听到这一情况后,被告还对警方说,车辆被击中的位置在哪里,如果可以我们一起去查看,但被告刚迈出两步,警方就立即殴打被告的后背,将其带上车前往小队基地。

被告否认是自己投掷石头击中停放的车辆,因为被告的家在后方,而车辆受损的玻璃在前面,且被告家有围墙,从被告家到车辆停放位置的距离大约为三米。

被告声明,当时自己与三位同事一起喝酒,因此警方到来后,被告回到家中,其余三位同事则从现场逃离。

在庭审中,作为PNTL人员的证人Joanico Dos Reis Trindade声明,当时他们通过Delta Bis收到信息,称有人在相关区域制造问题,因此他们立即前往现场。

证人声明,他们去了两次,第一次去后返回,随后无线电继续呼叫,因此他们再次前往,第二次看到路上的石头,人群已经全部逃散。当时有四名醉酒的人坐在那里,警方命令他们离开,其余三人朝河的方向逃跑,因此证人的同事追赶被告的三名同事。

证人也看到被告处于醉酒状态,因此证人命令被告去休息,证人看到被告穿着红色衣服走向家中,当被告到达家中后不久,证人看到一块石头从被告家前方飞来,击中证人驾驶的仍在运行的车辆,而证人当时正在车内。

证人声明,他看到石头是从被告家飞来的,因为被告走向家中时,证人用车灯照射被告,并看到石头是从被告家方向飞来。证人还声明,在投掷事件发生前,被告穿着红色衣服,但投掷发生后,证人去询问被告时,被告赤裸上身抱着孩子,且在被告家中,证人只看到被告一人,没有其他男性。

此外,作为PNTL人员的证人João Amaral声明,他没有看到石头是从哪里飞来的,因为当时他走在后面。

证人声明,当他们到达相关地点时,看到被告处于醉酒状态,与其三位同事在一起,因此证人的同事们警告说,醉酒的人需要休息。

证人声明,他本人没有亲眼看到被告投掷相关石头,但怀疑石头是从被告家中飞来的。

在听取被告及两名证人的陈述后,法庭休庭,择日进入辩论阶段。

本次庭审由法官团队主持,包括Jose Maria、Ersilia de Jesus、Maria Solana,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Aderito Tilman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Jose da Silva的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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