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庭审判两名刑事科学调查警察成员砸碎玻璃案

帝力,2025年3月13日 (TATOLI)—帝力初级司法法庭(TJPID)今日对刑事科学调查警察(PCIC,葡萄牙语缩写)成员DdS和MGM进行审判,原因是他们在2023年砸碎了PCIC大楼窗户玻璃。

被告DsD是刑事科学调查警察的一员,在情报部门工作,而被告MGM是PCIC实验室服务人员。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此案发生在2023年9月4日晚上7点,当时被告DdS和MGM发生争论,导致误解,随后被告DdS情绪激动,砸碎了玻璃。该玻璃的价值为80美元。

由于这两名PCIC成员的行为,检察院将其定性为加重损害罪,根据东帝汶《刑法典》第259条规定并予以处罚。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在庭审中,被告MGM和被告DdS向法庭声明,所有指控都是真实的。

被告MGM表示,当时她与被告DdS就私人和工作事务发生了争论。在争论中情绪高涨并达到愤怒时,她跑去推被告DdS,而被告DdS的手碰到PCIC大楼窗户玻璃,导致玻璃碎裂。

“当时我们两人讨论与工作相关的私人事务,我很生气,就推他(被告DdS)到墙上,结果他的手碰到玻璃,玻璃就碎裂了,”被告MGM在帝力初级司法法庭Kaikoli庭审中声明。

同样,被告DdS承认当时他与被告MGM讨论私人和工作事务,但由于情绪激动,发生了误解,他的右手碰到玻璃,导致玻璃碎裂。

“但问题发生后,我们两人决定立即购买新玻璃并安装好,”他补充说。

他说,玻璃本身价值15美元,但加上安装费用总共达到80美元,并非玻璃本身价值80美元。他还对PCIC工作人员将此案提交法庭感到惊讶。

然而,在案件发生时,被告DdS立即向刑事科学调查警察局长报告,并已对被告实施了纪律处分。

在此期间,代表检察院的检察官Benvinda do Rosário请求法庭免除被告被检察院指控的罪行。

她说,两名被告的行为尚未构成任何故意行为,因为他们并未因刚开始的推搡而产生任何后果。玻璃碎裂只是因为被告的手碰到了玻璃,因此属于过失故意

过失故意在《刑法典》中未有描述,因此两名被告的行为不满足加重损害罪的犯罪要件,该罪在东帝汶《刑法典》第258条和第259条中有规定。

同时,被告的辩护律师Adelina请求集体法庭免除其当事人被检察院指控的加重损害罪,因为其行为不满足犯罪要件。

在法庭听取各方陈述后,集体法庭通过法官José Araújo重新安排审判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下午3点,以对此案作出裁决。

此次审判由集体法官José Araújo、Ercilia de Jesus和Ana Paula Fonseca主持。

记者:Natalino Costa

编辑:Xisto Freitas da Pied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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