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审判持刀威胁同事案

帝力,2025年4月24日(TATOLI)—帝力初级司法法院(TJPID)今日对被告JMS进行审判,JMS被指控携带刀具试图砍伤其同事H。

由于被告JMS的行为,公诉机关将其定性为实质犯罪者,以威胁罪名依据《刑法典》第157条起诉,同时涉及禁止武器犯罪,依据《刑法典》第211条及2017年第05号法律对《白刃武器法》的修订。

在庭审现场,法官Julmira Auxiliadora宣读了公诉机关对被告JMS的指控,称在2020年某未确定日期的凌晨3点左右,受害人Tchin Tho Lie(绰号Atoku)与其同事Holderico和José一起在My Flower Maloa酒吧喝酒。

几小时后,被告JMS也进入酒吧,并立即抓住受害人Tchin Tho Lie的同事Holderico的脖子,导致受害人踢中被告的腿部。随后,双方在酒吧内发生争执,被告威胁受害人说:“你等着瞧。”受害人及其同事随即离开酒吧,前往Largo Lecidere避开冲突。

当他们坐下不久,被告驾驶车辆追赶而来,从车内下车,手持一把刀朝受害人方向走去,试图砍伤受害人。受害人见状逃跑,被告紧追不舍,受害人摔倒后,被告挥刀砍来,受害人成功夺下刀具并推倒被告,随后得以逃脱并躲藏起来观察被告的动向。

由于被告未能找到受害人,便前往受害人位于Bidau的家中,用刀砍向大门(铁门),随后才离开。被告还通过WhatsApp继续威胁受害人。因此,被告的直接行为,包括口头威胁“你等着瞧”以及使用刀具试图砍伤受害人,导致受害人感到恐惧,无法安心外出,日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户外安全地生活。

此外,被告明知发出威胁性言语以及使用法律禁止的凶器(如刀具)进行犯罪行为会使受害人感到恐惧、不敢出门,但被告并未克制自己,而是出于自身意愿故意为之,并且清楚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当的,且法律明令禁止,但并未因此停止此类行为。

被告有意实施上述行为,以自由、蓄意和有意识的方式使用刀具等凶器,将其功能转变为犯罪工具,并发出法律禁止的威胁性言语,出于自身意愿导致相关后果。被告完全清楚其行为是被法律禁止并将受到刑法处罚的。

针对上述指控,被告JMS在法庭上承认所有事实,并表示自己与受害人的关系原本是良好的同事关系。

被告向法庭声明,起诉书中所述事实完全属实,并表示目前双方已和解,作为同事就威胁事件达成了一定程度的谅解。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代表、检察官Gustavo da Silva表示,被告对事实供认不讳,且毫无保留,被告承认认识受害人和证人,并称彼此为关系良好的同事。因此,检察官请求法庭根据其确信作出判决。

与此同时,在辩护陈词中,辩护律师José da Silva表示,被告已认罪,并声明双方已和解,因此辩护方请求法庭对被告予以免责。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法庭将该案的最终判决定于2025年4月9日下午2点进行宣判。

本次庭审由法官团队主持,包括Ivan Patrocínio、Zulmira Auxiliadora和Argentino Nunes,公诉机关由检察官Gustavo da Silva代表,被告获得公共辩护人José da Silva的法律援助。

记者:Natalino Costa

编辑:Xisto Freitas da Pied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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