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兼任顾问:新闻伦理与独立性的冲突

作者:

雷纳托·达·科斯塔

在一个民主国家,媒体作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包括顾问,本身就是权力体系的一部分。那么,当一些顾问试图履行记者职责时,一个根本性问题就出现了:这是否符合道德?这是否中立?是否符合国家新闻法规和现有法律?

众所周知,国家机构的顾问有责任维护、管理并向公众传达政府的官方叙事。他们的职位不仅是行政性的,也是政治性的——他们必须确保信息符合国家的政策和利益。与此同时,记者被要求保持独立,并通过事实对执政者提出批评,不受任何权力机构的影响。

当有人同时担任记者和顾问的角色时,严重的利益冲突就可能发生。一个人如何能批评他同时也在维护的机构?客观的公共信息与掩盖事实的宣传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众所周知,公认的《新闻伦理守则》和国际规范强调独立、真实、公正和问责等原则。记者不得利用其职业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尤其是政治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名仍活跃的记者身份的顾问,有滥用其新闻平台传递隐藏部分真相的政治信息,甚至进行秘密宣传的风险。此外,东帝汶的新闻法要求独立新闻业与政府公共关系活动之间有明确的区分。否则,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将丧失,民主本身也可能衰落。

当公众得知新闻撰稿人或媒体评论员同时也是顾问时,媒体的公信力就会面临风险。这可能导致不信任的气氛,并削弱媒体监督权力的作用。真正的记者必须远离权力,而不是成为权力的一部分。

显然,成为顾问是一个合法且重要的职业选择。成为记者也是如此。但是,这两者不能同时进行,否则会违反新闻伦理和新闻法。在一个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成熟的民主制度下,每个人都必须选择一条道路。如果想为政府辩护,就不要声称自己是记者。如果想成为真正的记者,就必须准备好批评政府,包括那些我们曾经维护过的人。因为职业的荣誉在于对正直和原则的承诺。在媒体世界中,正直绝不能因为权力而妥协。

对于最近成为媒体界争论焦点的现象,批评者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负责社会传播事务的国家机构顾问,是否适合担任本应独立和中立的记者?

在一个健全的法律和道德新闻体系中,记者的角色必须免于利益冲突。这体现在东帝汶的《新闻伦理守则》和社会传播法以及其他法律框架中,这些规定记者必须独立、公正地工作,不受政治压力或个人利益的影响。

顾问,尤其是那些在负责媒体事务的机构中工作的顾问——他们的一个重要职责是他们如何工作来建立和管理机构的形象。他们是权力传播策略的制定者。当这些人同时扮演记者角色时,客观信息生产与机构宣传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

如果国家已经制定了新闻法以维护新闻的完整性,那么一个在政府体系内工作的人如何能够违反这些原则呢?这不仅仅是对正式法律的违反——这是对职业道德的冒犯。

如果允许这种行为继续下去,这将树立一个不良先例。人们很容易怀疑相关人员会损害记者分享的信息质量,并使公众失去信任。因为媒体已经成为权力的工具,而不是制约权力的工具。

新闻委员会不能保持沉默。必须有声明和制裁,或者至少是公开澄清,以确保基本原则不会因个人便利或政治忠诚而受到损害。

新闻业需要勇气、中立和对真相的承诺。如果有人选择成为顾问,那么他必须愿意离开编辑部。如果他想继续做记者,他必须放弃所有可能损害其中立性的机构隶属关系。也许是新闻委员会果断行动的时候了。不应存在造成利益冲突的双重角色。如果旨在保护媒体完整性的法律受到威胁,那么这种侵犯行为将继续在公众中蔓延。(*)

作者是媒体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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