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重审Corrotrans公司员工滥用信任与欺诈案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继续对被告NAC和FC所犯案件进行重审。

根据指控,被告NAC于2015年开始在Corrotrans公司工作,担任集装箱运输车的司机,每月薪资为400美元,而被告FC作为助手(konjak),每月薪资为150美元。

在六个月的工作期间,被告开始以某些方式或态度给公司制造问题,因为他们不再遵守公司规定的时间表和规则,因此公司董事经常收到来自合作伙伴公司的投诉,这些公司在此期间曾得到Corrotrans的帮助。

受害人FS作为Corrotrans公司的负责人还补充说,被告NAC的态度和工作总是受到其他合作伙伴公司的投诉,但受害人暂时未采取行动,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NAC开始进行欺骗公司的行为。

从2017年开始,被告NAC开始购买一辆普拉多(Prado)品牌的汽车,并且也开始不遵守公司的时间表,有时按照自己的意愿上班,理由是没有集装箱,因此公司(受害人)开始怀疑被告的态度。

在2019年,被告NAC又购买了一辆黑色马自达(Mazda)汽车,这进一步引起了受害人作为Corrotrans公司负责人的怀疑,因为被告每月的薪资仅为400美元。

据称,由于被告NAC的行为,公司开始产生怀疑,但尚未对被告采取任何行动,因为在帝力港口的工作和活动非常繁忙,但被告始终继续不遵守公司的时间表。

在此期间,公司对被告完全信任,并委托他们报告在帝力港口装卸集装箱的数量,但被告总是提交虚假报告,不符合他们实际装卸的集装箱数量,另一方面,被告还隐藏了一些集装箱,最后他们直接向租用集装箱的公司索要即时付款,而受害人作为公司负责人对此毫不知情。

由于被告的行为,受害人也开始安排一个人与被告一起工作和行走,但被告NAC拒绝,理由是只想与被告FC作为助手一起工作。

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他们在工作时从未提交正确的收据来证明集装箱装卸活动,但被告NAC总是销毁或损坏这些收据,因此公司(受害人)很难察觉。

由于被告的行为,从2020年10月12日到29日,受害人决定派一个人始终跟随两名被告,在他们用公司车辆装卸集装箱时进行监督,随后发现被告通过欺骗公司进行操作,但此人成功拍摄了被告装卸集装箱并送至合作伙伴公司地点的照片。

当被告在2020年10月向公司提交报告时,声称他们仅装卸了总共25个集装箱,但实际情况显示,在该月总共有44个集装箱,其中19个集装箱被被告隐藏,未通知公司,但公司通过受信任的人发现了这些集装箱的去向。

据称,当公司发现被告的行为后,公司也开始收集2020年1月至9月的文件,涉及集装箱运输的行车单据,发现公司遭受了总计8000美元的损失,但在2015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未能获得与集装箱运输收据相关的证据。

尽管被告知道他们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但他们仍然继续进行,这些行为被视为被告作为共同主犯以既遂形式和共同犯罪的方式,实施了一项犯罪,即严重滥用信任,根据《刑法典》第257条规定和处罚。以及实施一项严重欺诈罪,根据《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和处罚。

上述案件之前初审法院已作出判决,但辩护方不同意并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最终上诉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进行重审。

在此次重审中,法官Albertina Neves确认了相关事实,但被告NAC坚持之前的声明。被告继续声称,在当时他驾驶车辆装卸集装箱时,收到他人支付的款项后会将其交给财务部门并制作报告,当公司负责人要求报告时提供。

被告声明,关于丢失的款项,他毫不知情,并且在工作期间他购买了一辆车,因此公司负责人怀疑丢失的款项被他使用。

被告声明,通常会交付款项和收据,一份收据交给海关,一份交给公司或办公室,一份由被告保留并放在车内。而放在车内的收据最终被公司收回,并称其为损失。

但关于丢失的款项,被告对此毫不知情。

除此之外,被告FC也坚持之前的声明,并仅声明当时他作为助手,在将集装箱送达后,收到他人支付的款项并将其交给被告NAC。

关于丢失的款项,被告对此毫不知情。

受害人FS作为公司负责人声明,坚持之前的指控。作为受害人,他原谅了被告,并不要求被告偿还丢失的款项,但如果被告否认,受害人希望案件继续进行。

在听取了被告和受害人的陈述后,法院将案件延期至另一天以听取证人证言。

此次庭审由集体法官Afonso Carmona、Albertina Neves、Maria Solana主持,公共检察院由检察官Pedro Baptista代表,两名被告由公共辩护人Jose Maria Guterres提供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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