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150万美元免除刑事责任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人RSB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人ZS犯下罪行。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有使用白色武器的罪行,但在庭审中法官认为不符合该罪行的条件,因此将法律定性更改为《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罪。

法院认为简单身体伤害罪根据《刑法典》第272条具有半公开性质,允许在受害人接受的情况下撤销诉讼。

在此案中,作为受害人的受损方同意撤销相关罪行的诉讼,但条件是被告必须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被告也同意以150万美元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最终,受害人也接受了被告的意见。

因此,检察官和辩护方请求法院批准相关程序。因此,案件法官决定确认和批准判决的存在,并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法院还警告被告,未来不得对他人做出类似行为,因为被告所犯的行为即使得到批准,系统仍会记录在案。

根据现有时间线,今年1月在贝科拉发生的事件中,当时被告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摩托车至路边,看到受害人站立,遂立即对受害人进行攻击并造成伤害。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何塞·玛利亚主持,检察官由伊沃尼亚·古特雷斯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提供法律援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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