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初审法院对被告人RSB进行审判,因其对受害人ZS犯下罪行。
在此过程中,检察官指控被告人犯有使用白色武器的罪行,但在庭审中法官认为不符合该罪行的条件,因此将法律定性更改为《刑法典》第145条规定的简单身体伤害罪。
法院认为简单身体伤害罪根据《刑法典》第272条具有半公开性质,允许在受害人接受的情况下撤销诉讼。
在此案中,作为受害人的受损方同意撤销相关罪行的诉讼,但条件是被告必须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被告也同意以150万美元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最终,受害人也接受了被告的意见。
因此,检察官和辩护方请求法院批准相关程序。因此,案件法官决定确认和批准判决的存在,并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法院还警告被告,未来不得对他人做出类似行为,因为被告所犯的行为即使得到批准,系统仍会记录在案。
根据现有时间线,今年1月在贝科拉发生的事件中,当时被告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摩托车至路边,看到受害人站立,遂立即对受害人进行攻击并造成伤害。
此次庭审由单一法官何塞·玛利亚主持,检察官由伊沃尼亚·古特雷斯代表,被告由公共辩护人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提供法律援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