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8月14日——这事儿有了个好结果。东帝汶的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SEKOMS)和新闻理事会(KITL)坐下来谈了谈,最后拍板决定:把《社会传播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里那个争议最大的第38B条,也就是关于“刑事定罪责任”的条款,给删了!
社会传播国务秘书 Expedito Loro Dias Xiemenes 出来解释了来龙去脉。他说,这次修订的《社会传播法》(即2014年第5号法案)草案,本来还是政府内部文件,不该公开的,但不知怎么就泄露出去了。
“虽然有人提前把草案捅了出去,引发了公众热议,但这反倒帮了我们大忙,听到了不少声音。”他接着说,“外界有很多猜测,有些已经偏离了法案的初衷。为了保护我们国家的记者——这些信息的传递者和教育者,我们政府和新闻理事会一致同意,把第38B条拿掉。”
他补充说,在今天的讨论中,他们决定简化并删除第38B条里的详细解释,因为他们觉得,那些过于具体的描述反而可能引来不好的猜测和解读。
他说,在东帝汶的背景下,媒体可是民主的顶梁柱,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据他所说,经过一场漫长但友好、高质量的讨论,新闻理事会和由他本人领导的政府法律团队最终达成了一致,此举是为了消除公众中流传的各种操纵和猜测。
“当然,媒体也需要有力的法规来保护和规范自身的工作,”他解释道,“但这次修订,我们绝对没有任何意图去扼杀新闻自由,或者将新闻报道定为犯罪。”
新闻理事会主席 Cesar Mali 也表示,政府和理事会这次是“心意相通”了。他说,那个条款在公众、公民社会和媒体圈里都掀起了轩然大波,反应非常激烈。“……但其实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媒体。”他说道。
因此,双方同意撤回草案中的第38B条,以避免混淆和争议,因为现行法律其实已经涵盖了类似的概念。
“区别就在于,新草案的解释写得太细了,结果反而让人觉得这是要给记者定罪。”他总结道。
社会传播法草案
在修订2014年第5号法案《社会传播法》的过程中,政府,特别是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SEKOMS),增加了一条旨在将新闻产品刑事化的条款,这在媒体界和公民社会中引发了支持与反对的激烈讨论。该条款即第38B条(刑事责任),内容如下:
- 通过社会传播媒介发布或传播的文本或图像,若侵犯了受刑法保护的法律利益,将依据一般条款予以处罚,但不妨碍本法其他规定,其审定属司法法院的职责;
- 通过社交媒体实施犯罪的责任人,为撰写文本、图像或声音(音频)的任何人,其发布或传播行为构成了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利益的侵犯;
- 在未经授权发布的情况下,犯罪行为人为推动该犯罪的人;
- 主管、副主管、次级主管或任何明确替代他们的人,以及非期刊出版物的编辑,若未通过适当行动反对通过媒体实施犯罪,且有能力这样做,将被处以相应法律类型中规定的刑罚,刑期减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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