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想和大家聊聊最近的一件大事——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德顿语版《民法典评注本》,我们主要从翻译和评注的角度来做个简单的分析。这纯粹是一次技术层面的探讨,远非面面俱到,重点关注的是语言问题、评注与翻译的一致性,以及这部重要法律文献在编纂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
德顿语版《民法典评注本》的出版,是东帝汶在寻求建立一个更包容、更亲民的法律体系道路上的一座历史性里程碑。共和国总统也盛赞这一时刻,称其为国家司法的胜利。通过将《民法典》翻译成国语德顿语并加以评注,这项雄心勃勃的举措试图填平复杂的法律框架与普通公民、法律专业人士及东帝汶学者日常生活之间的鸿沟。
然而,只要你仔细翻阅,就会发现当前这个版本在呈现方式、组织结构和内容上存在一系列瑕疵,离它那个崇高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不过,指出这些问题并非为了贬低它的价值,恰恰相反,这些瑕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改进机会。通过建设性的批评,引发更广泛的讨论并促成后续的完善,德顿语版《民法典评注本》完全可以进化成它所期望成为的那种不可或缺的工具,真正为东帝汶人民赋能,为他们提供一个清晰、实用且贴近生活的法律武器。
在这次分析中,我们指出了当前译本中存在的几处软肋,并通过一些具体条款来加以说明。要知道,对一部现行法律文件进行翻译和/或评注,是保障公民——尤其是司法领域的从业者——能够接触并运用法律、获得司法公正的核心策略之一,其最终目的是确保所有人的法律安全。
当前版本最突出的挑战之一,是评注部分的语言不一致,这恰恰损害了它本想实现的“易读性”。虽然法典正文是用德顿语呈现的,但译者注和评述却频繁地使用印尼语和葡萄牙语,而且没有任何明确的标记或解释。
就在法典开头的几个条款(例如第1、2、5、7、12、19、23和25条),我们就能看到评注里混杂着印尼语和葡萄牙语,给不懂这两种语言的读者造成了理解困难。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对第338、1389、1480、1481和1693条等条款的评述中,德顿语和印尼语交织在一起,让不懂印尼语的人看得一头雾水。
这种多语言“大杂烩”迫使用户不得不回头去查阅葡萄牙语原文才能搞清楚意思,这完全违背了评注本旨在方便读者的初衷。要解决这个问题,……(原文此处不完整)……这既能确保一致性,又能尊重国家法律遗产的多样性,使其真正反映东帝汶的身份认同和实际需求。
尽管德顿语版《民法典评注本》是东帝汶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迈出的值得称赞的一步,但它目前的呈现方式却有“好心办坏事”的风险。混乱的多语言交织、模糊不清的评注、错误的翻译、内容的缺失、与本土文化的脱节以及杂乱无章的排版,这一切都可能让它想要帮助的那些读者望而却步。
法律安全的前提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易懂,这样公民才能感觉到自己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并且能够有效地诉诸司法。因此,无论是法条的字面意思还是其精神内涵,以及与之相关的翻译或评注,都必须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呈现。
最后,我们想强调的是,这里指出的缺陷并非无法克服。它们可以成为一个重要的起点,开启一个合作修订的过程,邀请德顿语语言学家、本地和国际法学家以及社区长者共同参与。他们的智慧将极大地丰富这份我们认为对东帝汶至关重要的文件。
如此一来,德顿语版《民法典评注本》便能超越其目前的局限,成为一座人人都能触及的司法灯塔,为所有东帝汶人照亮法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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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奥尼西奥·达科斯塔·巴博·苏亚雷斯(Dionísio da Costa Babo Soares)是东帝汶学者和政治家。在他的职业生涯中,曾在国家和公民社会担任多个重要职务。
弗朗西斯科·德·阿劳若(Francisco de Araújo)是教师、翻译和审校。东帝汶国立大学东帝汶背景下葡萄牙语教学硕士在读。目前在高等教育、科学和文化部(MESCC)担任葡萄牙语教师,在帝力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任教。2011年至2019年期间,曾在司法部国家法律咨询与立法局(DNAJL)翻译司担任法律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