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LTIMORLESTE.com – 上诉法院(TR)已作出裁决,宣布《司法组织法》的修改违宪,因此,一些东帝汶法学家认为,上诉法院的裁决无效。
“宣布无效,因为追溯性不能说卡莫纳无效,总统是根据国民议会批准的《司法组织法》任命的,如果该法律仍然有效,那么共和国总统的任命就仍然有效,”法学家亚历山大·科尔特·雷亚尔周三(2025年8月6日)在凯科利对STL表示。
他补充说,上诉法院作出的裁决是无效的,不能说总统任命上诉法院院长(PTR)无效,因为总统是根据国民议会批准的有效《司法组织法》任命的,如果该法律不起作用,那么总统的任命才无效。
他进一步解释说,这项裁决削弱了总统的职责,因为总统的专属任命职责是第86条J款所规定的,即任命和就职,这具有非常重大的责任。从任命、就职和免职来看,如果遇到任何纪律程序,总统有权免职或解雇。
他强调,根据程序规则,本应由5名法官对该裁决作出决定,但只有3名法官,而且,杜阿尔特·蒂尔曼法官本不应参与合议庭作出裁决,因为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存在回避。
他认为,上诉法院的裁决无效,而不是总统任命上诉法院院长无效,而是上诉法院的裁决无效,因为它不符合要求。并且认为该任命是合宪的,总统没有违反任何规定。
司法部长塞尔吉奥·霍尔奈表示,这就是我们的民主,我们有权力分立,各司其职,但当出现争议或冲突并提交给其他机构时,我们必须尊重其裁决。
“这项裁决宣布2025年第4号法律违宪,特别是其中一些条款,而不是所有条款,违宪并非指共和国总统对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命违宪,”司法部长说。
他补充说,所作出的连续违宪裁决,是针对政府当时与议会共同认为可以解决我们社会中正在发生的问题的法律。因此,政府主动修改或补充了相关条款以作出回应,例如第76条A款讨论了如何确立上诉法院院长任命的最低标准和可接受性。
他进一步解释说,共和国总统根据其宪法政治权力进行任命,因此是合宪的,总统的法令也是合宪的,只是现在有了法院的监督,我们都必须尊重。因为宪法也规定,法院的裁决优先于其他国家机构的裁决。
因此,我们遵守,但这并非追溯适用,而是向前适用,关于上诉法院院长的任命,其合法性、合规性和合宪性仍然存在,总统的行为是合宪的。
此外,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昆塔斯表示,上诉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上诉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上诉法院院长继续履行职责,其权限将不产生法律效力,因为他没有适当的法律合法性,如果有一天有人在法律上提出质疑,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该法学家说。
他补充说,上诉法院宣布《司法组织法》第76条违宪的裁决,这项有缺陷的裁决向我们所有人表明,领导人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必须以法律和宪法规范为基础。
此前,上诉法院(TR)已于周四(2025年7月31日)作出裁决,宣布《司法组织法》的修改违宪,此前,国民议会的一些党团已将该法律的修改提交给上诉法院进行抽象审查。
上诉法院认为,《司法组织法》第2条的修改规范不能适用,因为它被认为是违宪的。因此,违宪意味着不符合宪法且非法。
上诉法院的裁决宣布违宪且具有强制执行力,这意味着共和国总统、政府、国民议会,包括法院和法官,都必须服从该裁决。
上诉法院宣布2025年4月28日第4号法律第2条规范违宪,该法律是2021年12月2日第25号法律(《司法组织法》)第76条的第二次修改。并且根据第76条第2款和第3款的声明和强制执行力以及违宪性请求。
作出裁决的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包括:法官杜阿尔特·蒂尔曼·索亚雷斯、贾辛塔·科雷亚·达·科斯塔、安东尼奥·赫尔德·多·卡尔莫。
裁决一出,立即通知了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共和国总检察长。
(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