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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高院裁定司法修正案违宪,院长:不谈政治

帝力讯 – 最近,东帝汶上诉法院(TR)的合议庭作出了一项重磅裁决,宣布备受争议的《司法组织法》修正案违宪。然而,当媒体就此事向上诉法院院长求证时,他却选择了回避。

“我不能评论,因为这是法官的工作。我已经说过了,我不会评论政治性的事情。我们现在谈论的‘违宪’问题,本身就是个政治议题,而不是关于某个被告或受害者的具体案件,”上诉法院院长阿丰索·卡莫纳(Afonso Carmona)周五在财政部对记者们这样说道。

此前,上诉法院已于7月31日(周四)正式作出裁决,宣布《司法组织法》修正案违宪。该修正案早前由国民议会的部分党团提交至上诉法院,请求对其进行抽象性违宪审查。

上诉法院认为,该修正案中的第二条规范因违宪而无法适用。所谓“违宪”,即意味着它不符合宪法,属于非法。

上诉法院的这项违宪裁决具有强制约束力,这意味着从共和国总统、政府到国民议会,乃至所有法院和法官,都必须无条件遵守这一决定。

具体来说,上诉法院宣布违宪的内容,是关于今年4月28日第4/2025号法律中的第二条规范。这项法律本身是针对2021年12月2日第25/2021号《司法组织法》的第二次修正,主要修改了其中的第76条。议员们请求审查的,正是这条修正案中关于第76条的第2款和第3款内容。

作出此项裁决的合议庭法官包括杜阿尔特·蒂尔曼·苏亚雷斯(Duarte Tilman Soares)、哈辛塔·科雷亚·达科斯塔(Jacinta Corea da Costa)和安东尼奥·埃尔德·多卡尔莫(Antonio Helder do Carmo)。

裁决一经作出,便立即通知了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以及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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