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人权与司法监察员办公室:修订《社会传播法》不应威胁新闻自由

帝力,2025年8月13日(TATOLI)——人权与司法监察员办公室(PDHJ)认为,目前正在修订的《社会传播法》(KOMSOS)不应威胁东帝汶的新闻自由和民主。

人权与司法监察员维吉利奥·古特雷斯表示,该办公室尚未收到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SEKOMS)正在就该法修订进行的任何咨询草案。

但古特雷斯指出,根据记者之间的公开讨论,该法草案中拟新增一条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这尤其令人担忧。

他认为,一旦该条款获得批准并颁布,不仅新闻自由,民主也将受到威胁。

因为该条款将惩罚记者在新闻中收集到的观点(其措辞涉及文字和图像),这将使记者不敢进行批判性报道。

“新闻作品的形式包括文字和图像。这并非记者的个人观点,而是记者采访的信源的观点。记者只是信息的传递者,刑事责任不应由记者承担。”他说道。

古特雷斯认为,引入该条款将威胁民主。“因为民主的本质是观点的多样性,公民通过各种采访表达观点,而记者是传播这些观点的渠道。”他表示。

他认为,衡量新闻作品质量的标准应是新闻道德准则,其中涉及“兼顾双方观点”(cover both side)、多方核实(variety confirmation)、反复核查(check and recheck)。

“应该运用这些准则,而不是诉诸刑事处罚。一旦诉诸刑事处罚,就背离了我们最初反对将诽谤刑事化的立场。”他强调。

他表示,不应忘记《刑法》中已有关于诽谤性指控的规定。任何涉及仇恨言论、虚假信息等非新闻或新闻自由范畴的犯罪行为,都有其他法律可以处理。

他认为,此次修法中新增的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非常危险,因此记者必须大力倡导。

一旦该提案提交国民议会,PDHJ将提出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针对上述条款在讨论中提出的内容。因为新闻自由关乎公民获取信息的人权。

这位前新闻理事会主席表示,修法本应是为了改进,而不是使其变得更糟。“我仍然认为,新闻理事会此前发现并认为《社会传播法》中缺失、需要补充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关于数字平台的内容。”他建议道。

因为目前没有针对数字平台提出具体的申请要求、回应权和更正权。“目前,这些权利只适用于传统媒体,因此,这才是本次修订应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他强调。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传播国务秘书处(SEKOMS)已与东帝汶新闻理事会举行了初步会议,讨论《社会传播法》修订的总体原则。

“我们一致认为,需要进一步深化此次修订的立法结构。”国务秘书近日在政府宫SEKOMS会议室向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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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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