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STG东帝汶报道 —— 法律专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指出,尽管目前监督法官的司法监察官都来自国外,但法律实际上已经为东帝汶人担任这一职位敞开了大门。
“法律是允许东帝汶人成为监察官的,”塞尔吉奥周四(2025年8月14日)在帝力的办公室告诉记者,“《司法官员法》规定得很清楚,要成为监察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必须是最高级别的法官。”
他补充说,如果东帝汶有法官已经达到最高级别,并且具备监察工作的能力,那么高等司法委员会就可以任命他们。当然,这最终取决于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
“但如果我们希望东帝汶人来承担这个角色,就必须现在开始在能力和培训方面做好人力资源准备,”他说,“我们不能永远依赖外国人。时候到了,在任何领域,东帝汶人都应该挑起大梁。”
在另一场合,东帝汶司法官员协会主席安东尼诺·贡萨尔维斯也表示,《司法官员法》第182条关于任命的规定,允许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让东帝汶法官成为监察官。
“根据我们的法规,必须为东帝汶法官开放竞聘通道。我们需要做好准备,让他们能坐上那个位置。实际上,我们现在就应该开始选拔,让他们与国际监察官一起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安东尼诺说。
他接着说,目前虽然只有国际监察官,东帝汶人还没有,但法律已经提供了空间。通过公开选拔,那些满足条件、精通法律和语言、表现优异的人才,可以与国际法官并肩工作,甚至到国外跟随监察官学习,掌握实际工作技能。
此外,东帝汶法学家何塞·玛丽亚·古特雷斯也认为,既然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法官,就应该着手培养他们成为监察官。
“我们有些东帝汶法官能力非常强。所以,应该启动选拔程序,让通过的人接受培训,成为监察官,来评估我们自己的司法工作,”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