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m-tum 不符合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因为其20公里的速度不符合2003年第6号公路法。
交通与通讯部(MTK)部长米格尔·马克斯·马内特洛表示,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速度标准必须达到每小时40公里,否则即违反公路法。
他说,目前Tum-tum车辆已在马纳图托、利基萨、欧库西和洛斯帕洛斯市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运营,但这并未获得法律授权。
“Tum-tum不符合成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因为它的速度达不到40,只有20,”马内特洛部长在帝力凯科利说。
他说,交通警察必须控制Tum-tum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行驶,尤其是在那些将它们用作协议道路上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
“我们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小型巴士和出租车,之所以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是因为它们的速度符合公路法的规定,而Tum-tum则不符合,”他透露。
此外,他说,最近有一位公民希望引进Tum-tum车辆并将其用于公共交通,但未获批准,因此,未来将不再允许其在其他城市流通,警方必须对此进行管控。
与此同时,利基萨市警察局长保利诺·卡尔莫·佩雷拉警司表示,利基萨的大多数社区确实使用Tum-tum作为公共交通工具。
“我们警方一直在进行管控,因为大多数Tum-tum司机不了解公共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我们总是接到指示,要求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检查他们的速度和证件,”他说。
他说,在此期间,警方已扣押了许多Tum-tum车辆,并根据公路法处以违规罚款,尽管它们不符合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标准,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管理它们。
“我们继续根据公路法对它们进行管控,并正在等待政府未来的指导,因为它们不符合标准,”利基萨市警察局长卡尔莫警司透露。
同时他说,在此期间在利基萨市流通的Tum-tum车辆总数为23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