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2月21日(塔托利)-帝力一审法院周三(21日)决定,对涉嫌在利金塔埃地区开枪打伤东帝汶国防军海军陆战队成员阿布拉昂·史密斯的警察LS适用定期报到措施。该事件发生在近日周日,地点位于帝力市奈因费图行政站、拉汉东部村的利金塔埃地区。
警察LS开枪致伤受害人阿布拉昂·史密斯一案发生在周日(18日)凌晨3点左右,当时LS持枪向道路射击,子弹击中受害人。
在首次审讯中,检察院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以杀人未遂罪名起诉嫌疑人,该罪名依据东帝汶《刑法》第145条、第138条,并结合第23条和第24条。
审讯中,检察院请求主审法官若泽·玛丽亚·德阿劳若对嫌疑人适用审前拘留措施,但法院在听取检察院理由后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审前拘留的条件。
因为嫌疑人当时并非有意直接向受害人开枪,而是向道路开枪,子弹反弹打中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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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对嫌疑人LS适用定期报到措施,要求其每两周向警方报到一次。
法院判决后,LS的辩护律师、私人律师坎西奥·弗雷塔斯表示,辩护方接受法院对其当事人适用的定期报到措施。
“这一决定,辩护方认为符合案件审理过程。”坎西奥·弗雷塔斯周三在帝力科尔梅拉的一审法院外对记者说。
他说,这项措施是法院为确保嫌疑人配合后续调查而采取的手段,因为案件尚未结案,检察院已请求法院扩大调查范围,特别是进行弹道检验。
与此同时,利金塔埃枪击案仍在继续,调查针对嫌疑人LS当时向道路开枪的行为进行。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检察院将扩大调查范围。
此外,东帝汶国家警察总局已决定解除警察LS的武装,以便继续调查。(由于嫌疑人已被解除武装,调查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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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拉斐尔·西门内斯·德·A·贝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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