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考,2026年5月12日(塔托利)—包考初级法院决定推迟非法捕捞案的判决,因为多数被告未出庭。
包考初级法院推迟了上述案件的判决宣读,理由是只有6名被告出庭,而其他26名被告未出庭,尽管他们提交了医疗证明作为因健康原因缺席的说明。
法院认为,对32名被告进行宣判(定罪或无罪)的宣读,必须被告本人到场,因为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50条关于庭审连续性的规定,向被告解释判决的理由。
此外,尽管《刑事诉讼法典》第258条允许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由辩护人代表,但需要提交正式请求,说明理由并请求授权在缺席情况下进行庭审。在本案中,是由辩护律师代表被告。
因此,法院决定推迟该案的审理,并请检察院和辩护方协商,三方同意将判决宣读重新安排在5月21日(星期四)进行。
此前,被告于5月1日(星期六)从帝力的贝科拉预防性拘留所获释,目前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222条关于释放被拘留者的规定,集中在印度尼西亚驻东帝汶大使馆的住所内。
检察院在审判中指控被告应处以罚款,具体如下:船长罚款250美元乘以300天,31名船员(印度尼西亚术语ABK)每人罚款150美元乘以300天,以及责任公司罚款200美元乘以350天。
此外,检察院要求法院宣布扣押的财物(如船只、渔获、拖网和其他渔具)归国家所有,因为该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典》第219条关于非法捕捞的规定,该条规定:
该非法捕捞案在包考初级法院登记号为0024/26.LASIK,由独任法官玛丽亚·莫德斯塔·维埃拉主持,检察院由安布罗西奥·兰赫尔·弗雷塔斯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若泽·佩德罗·卡蒙伊斯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纳塔利诺·贝洛
编辑:西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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