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东帝汶.com – 帝力第一审法院对两名被告进行首次审讯,涉及严重身体伤害罪和持械罪。
两名被告被带到法院,检察院指控他们两项罪名:被告DS犯有严重身体伤害罪,被告EADC犯有持械罪。
在对两名被告进行身份确认后,法院由轮值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决定对这两起案件适用定期出庭措施。
据公设辩护人若泽·玛丽亚·古特雷斯称,法院的决定公正且适当。
“在这两起案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DS因严重身体伤害罪,受害者DC,法院决定适用定期出庭措施,”他对STL新闻社在凯科利,2026年2月2日周一表示。
他强调,根据检察院的指控,认为没有潜逃风险,也不会干扰调查,被告与法院和检察院合作,因此检察院要求适用定期出庭措施。
尽管如此,最终法院决定适用定期出庭措施,要求被告每月一次到就近的警察局报到,辩护方也接受法院的裁定,认为公正适当。
他补充说,该案件发生在曼莱乌阿纳,于29日晚上11点。被告用一把挖土用的铲子击打受害者。
“第二起案件,初始被告EADC,遭到五名身份不明者的袭击,涉及持械罪,也获得了定期出庭措施,”他说。
检察院要求法院适用定期出庭措施,最终法院决定适用定期出庭措施。辩护方接受法院的裁定。
首次审讯由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安东尼奥·塔瓦雷斯代表,被告由公设辩护人若泽·玛丽亚·古特雷斯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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