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考,2026年4月27日(TATOLI)—检察院(MP)在包考一审法院对32名涉嫌在东帝汶领土内非法捕鱼的被告提出罚款处罚。
被告们于早上6点左右从帝力监狱被带出,并于9点45分抵达包考一审法院,随后直接进入拘留室,约10点30分开始庭审,由私人律师若泽·佩德罗·卡蒙伊斯全程陪同。
庭审中,检察院对不同被告提出了不同金额的罚款:船长罚款150美元乘以120天,31名船员罚款120美元乘以120天,涉案公司罚款200美元乘以350天。
此外,检察院要求法院将船、鱼和捕鱼设备等证据判归国有。这些指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关于非法捕鱼的规定。
与此同时,辩护方由私人律师若泽·佩德罗·卡蒙伊斯代表,他认为检察院提出的罚款金额过高,超出了被告的承受能力,因为被告已承认收入不足。他请求法院同时考虑东帝汶在2005年批准的国际海洋公约。
“辩护方理解这是较轻的裁决,但让法院依据我们引用的国际海洋公约来做出决定,”卡蒙伊斯解释道。
若泽·卡蒙伊斯称,被告并非故意进行非法活动,而是因自然因素(如无害通过原则和天气影响)在东帝汶海域法律区域内穿越。
根据时间线,被告于4月17日早上6点左右在东帝汶海域(维凯克市贝阿苏与瓦托卡尔包之间的海域)使用“KM Makmur Rejeki Muliah”号船进行非法活动时,被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下属的海事警察部队(UPM)逮捕。
除了逮捕32名被告外,行动中还扣押了其他证据:9吨多鱼、拖网及其他捕鱼设备。UPM出动了两艘快艇,并有“NRTL Lusitânia”号支援,以加强执法和东帝汶海洋资源保护。
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指控被告非法捕鱼。该条款规定:
该非法捕鱼案在包考一审法院登记号为0024/26.LASIK,由独任法官玛丽亚·莫德斯塔·维埃拉主审,检察院由安布罗西奥·兰赫尔·弗雷塔斯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若泽·佩德罗·卡蒙伊斯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日程,一审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将于5月1日(周五)作出。
记者:纳塔利诺·贝洛
编辑:克斯托·弗雷塔斯·达·皮耶达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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