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入狱,因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此将设立青少年中心来处理这些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他/她尚未成年,不能因为所犯罪行而入狱。因此,我们考虑未来等他/她成年后,再追究责任,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教育他/她,避免再次犯罪,”司法部长塞尔吉奥·奥奈在凯科利举行的刑事程序培训开幕式上对记者说(周一,2026年6月8日)。
据司法部长称,设立青少年矫正中心是为了指导和培训有罪的青少年一代,但必须教育他们成为正直的人,改善行为,让他们带着悔改之心回归家庭和社会。
他表示,刑事责任年龄是全球通用的司法政策原则,即未成年人犯罪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并非只有东帝汶采用这一原则,而是全球通用。17岁及以下的人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意味着他们实施了行为,但认知能力不足,不具备承担责任的能力。
司法部长表示,关于设立青少年中心,目前卡菲正在协调,对蒂巴尔已有的青少年中心进行一些咨询。此外,已指派国家监狱社会重返局局长与司法部行政管理局保持常设联系,进行行政协调。
司法部长解释说,司法政策也旨在引导青少年涉案人员的法律制度,即如何解决将他们与成年人关押在一起的问题,或者将他们安置在一个地方,以便发挥他们的教育认知能力、职业培训,使自己和整个社会受益,并为他们所作所为的行为带来实际改变。
另一方面,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表示,设立青少年中心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利很重要。
“我认为政府设立青少年中心来保障这些未成年人的权利很重要,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后不应与成年人一起关押在监狱里,”他说。
他补充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因为他们年纪小就放任自由,而是有了青少年中心,他们可以被安置在那里接受教育。因此,青少年中心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生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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