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MP)指控两名被告犯有严重损坏罪,要求法庭责令两名首字母为AdCS和EP的被告,赔偿受害者JM被损坏的物品。
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要求法庭对两名被告予以警告,确保其未来不再犯。同时,检察院要求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已造成的损坏物品,按受害者提出的清单执行。
辩护方辩称,检察院指控被告的罪行不构成严重损坏,因此要求法庭将法律定性修改为简单损坏。
关于持械罪,辩护方认为不成立,因为被告使用砍刀并非意图杀人,而只是威胁。因此辩护方请求法庭综合考虑所有证词,对被告作出公正判决。
听取各方陈述后,法庭决定改日宣判。
有充分证据显示,2022年1月16日晚上约20:45,受害者JM和家人正在家中讲故事。
当他们坐着讲故事时,被告EP将一把50厘米的砍刀插在后裤袋里,挑衅并辱骂受害者及其家人。
当时,受害者的哥哥无法忍受被告的辱骂和挑衅,便上前与他们理论。
受害者对被告说:“你一直这样,喝醉了酒就来找茬挑衅我们。”
被告靠近受害者,用手掌打了受害者的嘴巴和耳朵根部,导致流血。受害者的嫂子便拿起一根木棍,打了被告的耳朵根部,也使其受伤。
此时被告喊叫,另一名被告AdCS听到后过来,砍坏了五把塑料椅子和一根房子上的木梁。
这些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五把塑料椅子和一根铁条受损。
被告明知动手打人会致人受伤、用砍刀砍坏他人物品会造成损失,仍然这么做。
被告的行为是自由、故意且有意识地在法律禁止和惩处的范围内实施犯罪。
两名被告是暴力损坏罪(根据刑法第260条)和持械罪(第5/2017号法)的共同直接正犯。
受害者JM因被告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被砍坏的椅子价值40美元,以及一根铁条价值17.5美元。
基于上述事实,检察院依据第72条、第349条和第417条,要求法庭判处两名被告赔偿受害者57.5美元。
此次庭审由合议庭主持,法官为朱尔米拉·奥希利亚多拉、伊万·帕特罗塞尼奥和一名见习法官。检察院由检察官多明戈斯·巴雷托代表,被告获得一名公设辩护人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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