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 STLTIMORLESTE.com – 人权与司法监察专员(PDHJ)认为,将诽谤刑事化违反了民主原则。
“将诽谤刑事化违反了民主原则,也违背了东帝汶国家在其宪法和东帝汶于2003年批准的国际公约中所承诺的人权,”监察专员维尔吉利奥·达席尔瓦·古特雷斯周一(2026年6月8日)在帝力对STL表示。
监察专员表示,民主国家制定法律必须以保护公民为目的,而不是为了保护统治者。因为将诽谤刑事化的想法是过时的(不符合时代)且不合时宜的。过去独裁者和威权统治者才使用这种法律来保护自己和家人。
维尔吉利奥解释说,将诽谤刑事化会扼杀言论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想法和意见的自由。这些想法本应有助于民主建设进程,因为东帝汶已有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诽谤问题的法律框架和机制。
他强调,东帝汶将诽谤刑事化,也是对毛贝雷人民斗争的背叛,特别是那些用枪、石头和游行示威捍卫东帝汶独立和主权的英雄、烈士和战斗人员。
“许多战斗人员曾是印度尼西亚诽谤法适用的受害者。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长官塞尔吉奥·比埃拉·德梅洛在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管理初期,已通过关于附属法律的行政命令将这部法律非刑事化,”他说。
另一方面,司法部长塞尔吉奥·奥尔奈表示,将这部法律刑事化旨在强化个人的荣誉和隐私。
“我们的意图是加强那些关乎个人荣誉、个人隐私、个人人格和尊严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护它们,”部长说。
他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必须符合道德,因为我们的态度、行为、语言和举止要体现我们的文化和价值观,必须在社会中保持尊重。因此诽谤可以成为公共犯罪或半公共犯罪,取决于投诉,但必须处理。
他声称,将会有向公众、学术界、民间社会开放的讨论,让他们发表意见,但别忘了我们是从平等、自由原则出发的,这个一般原则是存在的,但我们必须通过一个规范来调控这个一般原则,以便每个家庭都有纪律。
还没有得出结论,因为言论自由与诽谤无关,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但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尊严,就像那些不感到被冒犯、随时准备接受任何人批评的权威人士。但不能牵涉隐私,必须互相尊重。
“程序已在国家机构内启动,部分讨论议程已在信息共享中展开,主管当局将进行公开听证,有些通过有些不通过,这在现代社会是正常的,如果不满意,可以进行合宪性审查,看这是否违背良好实践以及我们现有规范体系中的规定,”他补充道。
政府提出倡议提案,然后会邀请媒体传播社区从企业理事会角度提供观点,最后政府作为权力机关通过国民议会做出决定,不能绕过司法复核这条路径去其他主权机关进行监督。
“新闻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其他一切自由都运行良好,一个民主国家、尊重人权的国家、承认民主的国家,但在这一切中都有其限制,就像一个民主社会也有规则来管控,这样我们就不会陷入过度的民主,”司法部长说。
塞尔吉奥补充说,这些事情有其时间和演变过程,有时必须明确,只有诽谤才可以刑事化,而诽谤则应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有待共同审视。
他强调,立法者们已经考虑并听取了所有实体的意见,包括媒体,以消除“诽谤不应刑事化,只应在某人受到民事侵害时提交法庭”的说法。但国家政府意识到要跟上社会动态,最终得出结论:必须从现在起加强这一基础。
司法部长表示,自由不能任意妄为,不能任意诽谤他人,存在限制,因为我们作为东帝汶人的文化尊重长辈,虽然人人平等,但有一种文化引导我们,在一个社会中,生活中要有学到的纪律。在目前的情况下,恢复独立作为一个现代国家、民主和动态的社会,已经看到了这些情况。
这位官员解释说,这些情况引导我们走向那里,我们必须修订一些东西以使这个社会更加巩固,在某些不可接受的情况下接近,否则就无法教育这个社会。
此外,法学家塞尔吉奥·迪亚斯·金塔斯表示,东帝汶不需要将诽谤刑事化。
“在东帝汶,我们不需要将诽谤和侮辱刑事化,因为如果国家将其刑事化成为犯罪,将对言论和新闻自由产生负面影响,”法学家塞尔吉奥说。
他补充说,很有可能人们会害怕批评国家,因为已经有了可能使人入狱的刑事责任。
他强调,类似的情况只发生在独裁政权中,因为用这种方式来封住人们的嘴,让他们不能批评国家。
塞尔吉奥解释说,诽谤和侮辱问题为何仍然被视为民事问题,因为已有民事法律解决,规定在《民法典》第417条、第430条和第479条。
他部分声称,相信诽谤和侮辱罪存在于东帝汶《刑法典》中,首先面临刑事责任的是记者,然后是民间社会。那样我们就倒退了,因为民主中失去了平衡,存在的空间是绝对的权力,没有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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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