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9月5日(塔托利) – 人权与正义监察专员(PDHJ)维尔吉利奥·达席尔瓦·古特雷斯(昵称“拉穆坎”)谴责国家地形与城市组织事务秘书处(SEATOU)和安全当局对记者采取的阻挠行为,涉及《勤勉报》记者安东尼娅·卡斯托诺·马丁斯和《一号帝汶》记者苏扎娜·卡多佐,她们在9月3日(星期二)晚间报道帝力多姆·阿莱绍行政区法图哈达地区流动商贩驱逐行动时遭到干预。
在流动商贩驱逐行动中,SEATOU秘书长杰尔马诺·圣塔·布里特斯还禁止记者拍照和录像,但记者仍继续履行职责,最终陪同的警察当局将记者安东尼娅带到多姆·阿莱绍-科莫罗警察分局进行身份识别,而记者苏扎娜·卡多佐则被SEATOU要求关闭摄像机。
“晚上大约9点,警察对两名记者同事进行了身份识别,拘留原因仅仅是因为这两名记者同事报道了政府对商贩的驱逐行动。我谴责这一干预,因为这是对宪法第41条《社会传播法》规定的新闻自由的严重侵犯。”维尔吉利奥·达席尔瓦·古特雷斯今天(星期三)在其位于凯科利的办公室对记者说。
PDHJ要求警察总局对参与干预的警员采取适当措施,因为此举违反法律,并应按照《社会传播法》承担刑事责任。
“我呼吁安全当局不要在没有国民议会决议的情况下限制公民的行动自由。”他补充道。
维尔吉利奥表示,人权与正义监察专员完全支持安全当局和政府迎接教宗方济各的努力,但准备工作不能导致侵犯公民权利。
“准备工作不能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记者获取信息的权利、进行报道的权利,以及公民表达意见的自由。”他说。
“教宗方济各的访问是为了向我们和全世界展示我们是一个民主法治国家,而非相反。我也要求政府,特别是国家行政部,与警察合作,管理帝力的公共空间。”他补充说。
他说道,如果公共空间依法不允许商贩摆摊或进行活动,国家必须确保执行,派警察严格看守,而不是警察去家里,让商贩摆摊到晚上再驱逐,这显示当局和政府缺乏策略。
“我要求国家行政部,干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善治原则,并以有尊严的方式对待我们的人民。”他说。
另一方面,新闻委员会成员伊莎贝尔·费尔南德斯也谴责SEATOU对两名记者安东尼娅和苏扎娜·卡多佐的行为。
她表示,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第40条和第41条,这些条款保障新闻自由和获取真实可信信息的权利,不受阻碍。
“为了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社会传播媒介和记者必须自由且在一个安全和平的环境中工作,正如宪法第40条和第41条所规定的,尤其是在报道过程中。”她说。
记者安东尼娅·卡斯托诺·马丁斯叙述了发生在法图哈达的情况:SEATOU的杰尔马诺·圣塔·布里特斯及其团队正在驱赶商贩,而附近的居民和记者也听到骚乱,记者便出去观察情况,这是SEATOU及其帝力市团队进行的行动。
“当我出去时,商贩的货物已经被SEATOU的随行团队装上卡车,有些商贩将货物藏在前面的商店附近。这种情况下,我拿出手机拍照,拍完后我走近国务秘书以确认或采访他,但SEATOU的团队走过来问:‘您要做什么?’我说我是记者,然后SEATOU的成员大声说:‘您是记者?我们不需要采访。’”她叙述道。
这位记者补充说,当SEATOU拒绝接受采访后,她只好去采访商贩,但国务秘书和他的随从看到后,突然警察出现在前面,陪同她说:“女士,请删除刚才拍下的视频和照片。”
“我不想丢失信息,所以我告诉安全当局我不会删除视频和照片,因为我是记者,而且我拍照的地方是公共场所,但安全当局不配合,禁止未经授权拍摄。”她说。
安东妮塔补充说,当局还反复要求,如果她是记者,要出示记者证。警察甚至威胁说:“女士,如果视频传播出去,记者要负责。”
“我遗憾安全当局说出这样的话:‘你们记者是来对抗我们,你们是来利用局势败坏我们的名声。’然后他们把我带到多姆·阿莱绍警察分局进行身份识别。我坚持我没有犯罪,但到了分局后,成员们听从了分局指挥官的指示,然后让我回去了。”她叙述道。
另一方面,《一号帝汶》记者苏扎娜·卡多佐表示,当局对记者的行为是对民主国家的巨大压力。
“当时我从莫塔尔的报道回来,天已晚,但我以记者身份打算从莫塔尔去新市场买菜,但看到骚乱,我立即开始直播事件。在我开始直播前,一名国家警察成员过来说不能拍视频,于是我配合关闭了摄像机。之后,我向当局表明我是《一号帝汶》的记者,获得了继续直播的授权。但突然一名SEATOU官员大声喊道:‘关掉摄像机!’紧接着SEATOU叫我过去,问我:‘你是记者吗?’我回答:‘是,我是记者。’他说:‘我从早到晚在这里工作,累得要死,你来直播只是为了捞好处。’然后,我身后的一名官员抢过我的手机要摔碎,但没成功。我说:‘别摔手机!’也没成功。”她叙述道。
针对此事,多姆·阿莱绍分局指挥官、警察总警监亚历山德里诺·达科斯塔澄清称,在SEATOU驱赶法图哈达商贩的行动中,与《勤勉报》记者安东妮塔发生了轻微误会,当时她试图进行报道。
“当时局势让商贩有些恐慌,现场人员都害怕,而我们的记者在拍摄视频,因此负责安保的力量成员叫住了这位记者同事询问情况,因为当时他们不认识她,不知道她是不是记者,现场人很多,成员们以为是一些个人在拍视频试图制造另一种局面。”他说。
亚历克斯·萨穆赖补充说,成员们叫住了这位记者,她出示了证件,随后出现了轻微误会,成员们将记者带到了多姆·阿莱绍分局。
“我们的记者来做了身份识别,但有人说警察实施了拘留,这是不对的。我想强调,身份识别只是为了记录她的身份,然后我解释了程序,最后记者理解了,我让她回家,这不是拘留。”他说。
这位指挥官表示,随后东帝汶记者协会(AJTL)的人员来与多姆·阿莱绍分局指挥官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谅解。
“AJTL的成员也理解了,最后我们互相谅解,这些事通过良好方式解决,因为大家都互相理解并合作。”他总结道。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宪法:
第40条 – (言论和信息自由) –
1. 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
2. 言论和信息自由不受任何审查的限制。
3. 法律将基于尊重宪法和尊重每个人尊严的必要性,规范本条所述的权利和自由。
第41条 – (新闻和社会传播自由) –
1. 保障新闻自由和其他社会传播媒介的自由。
2. 新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记者创作自由、获取信息来源的自由、编辑自由、对独立性和职业秘密的保护,以及新闻出版和传播媒介的权利。
3. 禁止对社会传播媒介实行垄断。
4. 国家应加强社会传播公共机构的自由和独立性,免受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的影响。
5. 国家应确保存在自由的公共广播和电视服务,同时考虑其他目标,如保护和传播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的文化和传统,并保障每个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6. 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发射台只能依法获得许可后运营。
2014年11月19日第5/2014号法律《社会传播法》
第41条
侵犯信息自由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两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a) 阻止或干扰出版物的编排、印刷、分发和自由流通;
b) 扣押任何出版物;
c) 扣押或没收从事新闻活动所需的任何材料;
d) 阻止记者自由进入公共场所或新闻机构场所;
e) 实施任何其他干扰、阻止、产生或减少依照本法开展新闻活动能力的行为。
2. 犯有侵犯新闻自由罪的公务员或国家代理人,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3. 未遂行为也受处罚。
4. 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不影响根据一般民事责任制度规定的损害赔偿权利。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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