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库西, 2024年4月22日(塔托利)– 公共秩序小组将于5月初在欧库西-安贝诺特别行政区(RAEOA)潘特马卡萨尔次区域的五个村庄城区进行动物管控行动,区域行政管理事务秘书安德烈·劳(André Lao)通报。
他表示,此次行动依据5月14日第12/2014号法令,关于限制城区动物交通流动,禁止民众让动物在城里自由走动,尤其是猪、山羊和牛。
“本月24日(周四),我们将与区域农业秘书和东帝汶国家警察签署正式协议,为此次行动做准备。我们将在5月初开始”,安德烈·劳今天在欧库西努姆贝行政厅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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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说,自上周起,小组已通知城区五个村庄的社区,从萨卡托边境到旧托诺市场,直至诺埃费凡桥,让动物主人知晓并开展宣导。
因此,小组行动时已明确目标,因为动物管控政策的对象涵盖尼帕尼村、科斯塔村、利福村、库尼亚村和拉利苏克村。
“首次行动将抓捕后归还主人,若第二次、第三次仍被抓获,就不客气了,须依法处理:缴纳罚款后方可领回被扣动物”,他通报。
这位当局成员解释说,这项政策必须实施以管控城区动物,确保环境清洁,保障公共道路上的种植区,并预防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灾害事故。

科斯塔村村长弗朗西斯科·科洛认为,这项政策对营造清洁环境很重要。“作为村长,我会配合,而不是严苛对待社区,分享有助于稳定的信息,让社区明白这是我们的政府,我们必须合作”,他强调。
因此,特别行政区必须自我整顿,不让动物在公共道路上自由走动,所有人都要提高意识遵守法律。
5月14日第12/2014号法令的引言指出,该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批准一种符合当前需求的制度,以强化个人卫生与公共卫生价值、环境保护以及预防动物造成的灾害和损害。
该法令的基本目标是维护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卫生条件、公共卫生和环境,包括预防和减少散养或未经任何约束的动物造成的损害。
该制度第二章(动物管控)第5条(限制)第1款(a)项禁止散养或拴养的动物长期停留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或作为公共空间的地点。
该制度第5条第1款(b)项禁止牛、水牛、马、羊、山羊、猪及禽类等特定种类动物出现在城区集中区域或住宅综合区、自用消费住宅区。
该法令第1款(c)项禁止狗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但佩戴合适项圈、由有足够年龄和力量控制动物行动的人牵引的狗除外。
第1款(d)项禁止在任何道路和作为公共通道的公共场所展示任何野生动物或家养动物。
第1款(e)项禁止畜群在城市区域通行或停留。第1款(f)项禁止在人口高度集中的地点养蜂。
第1款(g)项禁止在住宅养鸽子。第1款(h)项禁止进口和饲养具有攻击性和危险性的犬种,具体品种由农业和畜牧业总局(DGAP)界定。
同样,该法令或制度的第2条规定,用笼子饲养的野生动物必须置于安全场所,不得对人的生命构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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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阿比利奥·埃洛·尼尼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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