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4月20日(塔托利)-国民议会(PN)全体会议在一般性阶段通过了《选举管理机关法》《国民议会选举法》和《市级选举法》修正案。
议员们就第16/VI 83号法律草案进行了讨论并表决通过,该草案是对2006年12月28日第5/2006号法律《选举管理机关法》的第四次修正案、对2006年12月28日第6/2006号法律《国民议会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正案,以及对2021年11月4日第22/2021号法律《市级选举法》的第一次修正案。投票结果为36票赞成、0票反对、15票弃权。
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将该法案发回处理宪法与司法事务的A委员会,以便就该议案在专门性阶段继续讨论。
议会事务副部长阿德里托·雨果·达科斯塔感谢提出该议案的议员。政府方面认为,对这三个法律包的修正案至关重要,以便进行协调,为明年的总统和地方选举以及议会选举做准备。
A委员会主席纳塔利诺·多斯桑托斯表示,此次修正的目的是修改现行法律中这三个法律包的三个条款,特别是选举机构(如全国选举委员会(CNE))的任期和组成,将委员人数从7人增加至9人。
增加委员人数的原因是考虑到明年将举行两场选举的实际情况,而目前的人数不足以应对相关工作。
该法案还希望排除司法最高委员会和检察院的代表。这样一来,其组成将仅来自总统府、国民议会和政府。
他解释称,此次修正还包括对《国民议会选举法》和《市级选举法》进行调整,规定在选举前和选举后政党联盟的条款必须固定下来。
需要提醒的是,《选举法》规范国民议会议员的选举,而《市级选举法》规范市长、副市长和市议会议员的选举。《选举管理机关法》则涉及行使所有选举行为相关职能的选举机构。
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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