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5月18日(塔托利)—— 国民议会(PN)在本周一的全会上,最终整体通过了《选举管理机关法》、《国会选举法》和《市镇选举法》的修正案。
议员们对第16/VI 83号法律草案进行了表决。该草案是对2006年12月28日第5/2006号法律(《选举管理机关法》)的第四次修正、对2006年12月28日第6/2006号法律(《国会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正,以及对2021年11月4日第22/2021号法律(《市镇选举法》)的第一次修正。投票结果为48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
“法律在最终整体表决中获得通过。”国民议会主席玛丽亚·费尔南达·莱今天在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根据该法律草案的原文,此次修正的目的是修改现行三部法律的第三条,特别是选举机构(如全国选举委员会,葡萄牙语缩写CNE)的任期和组成,将委员人数从7人增至9人。
增加委员人数的原因是考虑到未来两年内将举行两场选举,而目前的人数被认为不足以应对工作。
该法律草案原本希望排除司法委员会和检察院的代表,使选举机构仅由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和政府组成。但在专题讨论阶段,出现了取消这一初始提案的动议,因此最终维持了现行法律的规定。
此次修法还调整了《国会选举法》和《市镇选举法》,增加了一条关于政党联盟的条款,规定选举前后政党联盟的组成必须固定。
负责宪法和司法事务的A委员会秘书阿尔比诺·达席尔瓦表示,在专题讨论期间,共提出了12项修正案,旨在进行协调、补充、删除和修改,以使CNE更好地履行职责,并加强市议员候选人名单中性别平等原则的有效性。
需要说明的是,《选举法》规范国会代表的选举,《市镇选举法》规范市长、副市长和市议员的选举。《选举管理机关法》则规定了负责所有选举事务的选举机构。
记者:尼尔森·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西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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