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2月2日(塔托利)——国民议会今天召开全体会议,通过了《农药法》第21/VI(2a)-P号草案的一审。
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伊将本法草案退回处理经济和发展事务的D委员会,以便进行二审讨论。
农业、渔业、畜牧业和林业部长马科斯·达·克鲁兹对议会及各方的贡献表示感谢。
他表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将有助于完善和明确本法草案,确保其符合国家实际情况。
马科斯·达·克鲁兹强调,该草案以宪法为基础,规定国家有基本责任确保经济发展和科技进程,监管社会和经济领域,以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求。
因此,国家有责任引导和监管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等重点领域。“在这一领域,政府的政策旨在将自给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以提高产量和质量,面向国内市场和出口,”他说。
这位部长指出,当现代化农业实践和工作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和产量来满足人民需求时,使用包括农药在内的化学品就会自然增加。
尽管农药可以保护作物并提高产量,但如果没有明确的监管和使用者对风险缺乏认识,也可能对生产者、消费者、动物、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及整个环境造成危害。
“这意味着农药监管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国家保护公共卫生、动物健康、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宪法义务,”他强调。
这位部长解释说,该草案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帮助政府监管国家领土上的农药使用,包括进出口许可、生产、分销、运输和零售,以及所有产品的强制登记。
此外,还包括对质量与安全、使用管理、储存和废弃物处理的控制。该草案由6章39条组成。“一旦通过并实施,只有经过登记且安全的农药才能获准在我国使用,”他说。
该法还促进培训、宣传和良好农业实践,以确保农药的安全和可持续使用。
该法也使东帝汶与国际标准和良好实践接轨,支持其加入虽已获得认可但尚未加入和批准的框架,如《危险化学品及农药残留公约》和《有机公约》。
“该法还有助于我们协调国内监管体系与国际和地区标准,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东盟的标准。这对于确保我们的农产品安全、有竞争力且在国际市场上被接受至关重要,”他称。
在执法方面,该法建立了明确的检查、监测和惩罚机制,包括行政和刑事责任,以确保有效合规。
建议
D委员会建议在二审讨论中考虑以下方面:该草案需要在农药监管领域有充分的明确性,包括必须受法律控制的农药定义和类别。
政府在实施时需要建立一个清晰、透明且公众可访问的国家公共登记系统,以便获取可靠的农药使用信息。
需要详细定义检查、执法和渐进式惩罚机制,以确保未来有效和统一的合规。
需要附上所有危险和高毒性农药的特性清单。还需包含明确的残留监测机制和系统,并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相关新闻:https://tatoli.tl/2026/01/15/lei-pestisida-sei-garante-saude-publika-aifaesa/
记者:内尔森·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 声明
本文由 AI 自动翻译自东帝汶本地新闻源,仅供在东帝汶的华人参考。 翻译可能存在不准确之处,如需准确信息请点击"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