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0月1日(塔托利)—国民议会(PN)在周二的全体会议上,批准了第7/VI(1a)/2024号国民议会决议案,批准了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普通护照持有者旅游免签的协议。
“投票结果:赞成6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协议获得通过。”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Maria Fernanda Lay)在周二的国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根据该决议案文本,批准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关于普通护照持有者旅游免签的协议。
考虑到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与泰王国之间现有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深化友好合作关系、有效促进两国旅游以及东盟框架内合作的愿望。
旨在便利东帝汶民主共和国与泰王国公民在对方国家境内旅游,通过给予免签待遇,允许入境并停留最长30天。
考虑到东盟关于免签的框架协议,以及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实施和遵守所有东盟文件的规定。
鉴于根据共和国宪法,国民议会有权批准该国际协议,政府根据宪法第115条第2款第a项的规定,以优先紧急程序向国民议会提交该决议案。
批准东帝汶政府与泰王国政府于2024年6月21日在曼谷签署的关于普通护照持有者旅游免签的协议。
记者:内尔森·德索萨(Nelson de Sousa)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Cancio Xime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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