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5月6日(塔托利)—国民议会(PN)已将《反腐败委员会法》(第8/2009号法律,2009年7月15日)的第二次修正案提交给共和国总统(PR),以便其颁布。
“已在上周提交,”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周一在议会走廊告诉塔托利通讯社。
此前,4月22日,国民议会通过全体会议投票,以37票赞成、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在最终总表决中批准了反腐败委员会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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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最终总表决之前,议员们首先就反腐败委员会法修正案进行了一般性辩论和表决,结果相同(37票赞成),随后立即进入专门审议阶段,逐条批准了修正案。
根据政府提交的修正案原文(针对第8/2009号法律,2009年7月15日),例如第7条第1款规定,专员由国民议会根据政府提议,以议员绝对多数票任命,并在国民议会议长面前宣誓就职。
第11条g)款关于免职,规定在专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经总理提出理由,由议员绝对多数批准免职。
第9款规定,若任期届满,专员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任专员宣誓就职。
在专门审议中,议员们对修正案原文的第11条提出了一项修正案,以调整部分措辞。
因此,在修正案获得批准后,议长要求司法和宪法事务A委员会进行最终起草,之后将文本送交拥有唯一颁布权的共和国总统。
然而,在反腐败委员会法修正案的辩论和投票中,来自反对党阵营——独立革命阵线(FRETILIN)和人民解放党(PLP)的议员没有参加。
此前,前任反腐败委员会专员塞尔吉奥·奥尔奈·达科斯塔的任期已于2023年1月21日结束,但至今仍未有人接任该职务,原因是政府和反对党阵营的议员之间未能达成共识。
通过国民议会各阵营领袖会议,曾六次将讨论政府提名的专员人选列入议程,但由于技术原因或法定人数不足,至今未能举行会议。
2月19日,政府已提名鲁伊·佩雷拉·多斯桑托斯作为反腐败委员会专员的唯一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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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尼尔森·德索萨
编辑:弗洛伦西奥·米兰达·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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