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2月16日(塔托利)- 东帝汶国家警察指挥部通过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局风险管理协调部和公民教育训练处,将对电动摩托车运动开展行动。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局风险管理协调部和公民教育训练处处长、助理警监多明戈斯·伽马解释说,目前公众对电动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担忧日益增加,因为骑手大多是未成年人,有时还载有两到三人,并且不遵守2003年第6号法令《道路法典》。
“基于这些担忧,最近两三周,交通安全局和国家陆路运输局召开了联合会议,讨论如何对小摩托车采取措施,”多明戈斯·伽马周一在其凯科利办公室对记者说。
他表示,电动摩托车不属于自行车类别,而是被视为两轮或三轮机动车。
“因此,使用电动摩托车的公民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和驾照,以便在发生事故、违反信号或其他违规行为时,我们能依法采取行动,”他解释道。
《道路法典》第120条涉及公民获得驾照的权利。
“但目前我们在首都帝力看到,10岁或11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开始操控电动摩托车。不管愿不愿意,国家将通过交通安全局和国家陆路运输局,依据第101条采取措施,因为电动摩托车的速度与普通摩托车差不多,”他说。
他补充说,购买电动摩托车时也必须办理证件和登记以进行管控。
他表示,下个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局和国家陆路运输局将对电动摩托车证件进行审查。
他说,电动摩托车必须登记,使用时也必须像普通摩托车一样佩戴头盔,并且必须持有驾照。
他表示,目前是警告阶段,意味着下个月交通安全局和国家陆路运输局将开展行动。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埃瓦里斯托·苏亚雷斯·马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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