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1月20日(TATOLI)—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通过国家刑事调查局局长、警司若昂·贝洛·多斯雷斯,向公众澄清了关于搜查、扣押和逮捕东帝汶国立大学(UNTL)现任校长若昂·马丁斯及其五名领导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时使用手铐的情况,该行动于周三(13日)进行。
“公众对执行此令非常关注,尤其是使用手铐的行为。为了澄清,使用手铐是符合我们标准的,我们之前也接受过联合国警察的培训,当执行逮捕令时,不仅会在嫌疑人手上戴手铐,还会在脚上戴,并在车内固定,”局长周二在PNTL总部Kaikoli的办公室对记者说。
他表示,警方是按照标准和操作程序执行此令,没有违规迹象。
“我们的执行没有违反法律,这也是保护被控制人员的一部分,警方确保此人不会脱离控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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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TL通过国家刑事调查局(DNSIK)于周二(13日)执行帝力第一审司法法院(TJPID)的令状(编号NUC 086/25-PNSIK),对UNTL校长若昂·马丁斯、负责财务行政事务的副校长兼总行政官及其他四名领导人员进行了搜查、扣押和逮捕,因涉嫌滥用职权、危害性管理、贪污及伪造文件和技术记录。
根据《东帝汶刑事诉讼法典》第56条(紧急搜查、审查和扣押):
1). 警方无需司法令即可进行紧急搜查、审查和扣押:
a. 当存在现行犯罪且该罪行可处以监禁刑时;或
b. 当有怀疑相关犯罪材料藏匿于某处,等待授权可能导致材料被转移、销毁或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时。
2). 前述行为必须记录在事件记录中,并纳入相关刑事诉讼程序,或立即送交检察院(若相关刑事诉讼尚未开始);主管司法机关应评估该行为的有效性。
3).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警方未发现与犯罪相关物品的审查。
4). 第1款规定不适用于住宅搜查。
而《刑事诉讼法典》第221条关于逮捕令的规定:
1). 在不影响前条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若无现行犯罪,必须有司法令才能进行逮捕,且逮捕令副本必须交给被逮捕人。
2). 逮捕令中必须包含:
a. 被逮捕人的身份及在诉讼中的角色;
b. 逮捕的理由和目的;
c. 案件编号和识别信息。
3). 逮捕令必须制作三份:一份在完成逮捕后存入案卷,一份由逮捕机构存档,正本在逮捕时交给被逮捕人。
4).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逮捕不合法。
记者 : 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 : 朱莉娅·查塔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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