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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地方分权:一项未竟的宪法使命

作者:Rosito Guterres

为了提供更高效的服务,促进地方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公民的积极参与来推动良政,地方分权和地方权力早已被写入了东帝汶宪法的第5、71和72条。这不仅仅是某个政府的施政纲领,而是一项宪法赋予的使命,任何一届政府都有责任去实现它。

但问题来了:从第一届政府到现在的第九届政府,这项宪法使命到底完成了多少?我们又遇到了哪些挑战,学到了什么教训?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系统地梳理一下东帝汶在地方分权道路上的几个关键点: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目标是什么,遵循哪些原则,以及成功的关键因素又有哪些。

历届政府都为此付出了努力,共同的使命感让东帝汶选择了一条分三步走的路线:首先是行政权力下放,然后是机构权力下放,最后才是实现真正的区域自治。

简单来说,行政分权和地方权力的核心理念,就是减少中央政府的担子,把更多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因为无论是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国家治理的本质都是责任的划分。

所以,这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 地方分权(DESENTRALIZASAUN)被看作是与中央集权(SENTRALIZASAUN)相对立的治理体系。
  • 通常,我们谈论地方分权,指的是将中央的权限分配给地方当局,或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移交权力。虽然相关的学术文献很多,但在我看来,其实质就是中央政府向市级/地方当局分配权限的过程。

我们推行地方分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 建立一个能快速响应紧急事务的政府;
  2. 让政府离民众更近,简化那些繁琐的程序和规划;
  3. 更敏锐地察觉和应对地方当局或地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4. 分享政治和行政权力;
  5. 实现更好的代表性,提升公共行政能力;
  6. 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7. 提高地方领导层之间的协调质量;
  8. 将民众积极参与发展过程制度化;
  9. 为民众面临的问题创造替代性的措施和决策;
  10. 打造一个灵活、创新、富有创造力的公共管理体系;
  11. 提供更好的公共设施;
  12. 实现政治稳定和良政。

地方分权的目标:

  1. 让政府更贴近人民,能够根据民众的需求迅速做出公共决策;
  2. 实现更直接、更好、更快速、更高效的监督;
  3. 地方社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关注和照顾;
  4. 发展进程由地方当局自己决定,从而确保社区民众能积极参与到家乡(市、行政站、村)的发展中来;
  5. 通过地方权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地方和农村的生产潜力。

实施地方分权的关键因素包括:人力资源、财政资源、现有的基础条件以及组织/制度建设。

而实施过程中的挑战则在于:政治不稳定导致政策缺乏连贯性和可持续性;公共管理的政治化使得政府无法有效整合人力资源;缺乏可持续的政策;法律基础的混乱导致程序性冲突;过去两三年出现的倒退现象;以及尽管相关法律(如22/2021号法、市政选举法、23/2021号地方权力与行政分权法、16/2023号市政财政法)已经生效,但政府至今仍未制定出配套的实施细则。

结论

地方权力和行政分权不仅仅是政府的计划,更是一项宪法使命和义务。任何一届政府都需要保持政策的连贯性,都有宪法义务来确保整个进程是前进的,而不是像今天这样倒退。因为只有地方权力和行政分权,才能保障在地方层面提供优质服务、做出有效决策,才能促进地方/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造福民众。因此,对于地方当局已经能做到的事情,我们应该去巩固;对于他们独立完成的工作,应该给予更多支持;对于社区领袖已有的能力和经验,需要的是加强和提升,而不是削弱、干预,更不应该被中央政府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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