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汶獨立革命陣線:上訴法院裁決使現任院長任命「無可挽回地無效」

帝力,2025年8月5日(TATOLI)-帝汶獨立革命陣線(FRETILIN)在國民議會的黨團認為,上訴法院(TR)的裁決影響並約束所有主權機構的決定。

帝汶獨立革命陣線議員若阿金·多斯·桑托斯“博拉魯利”,作為要求對2025年4月28日第4/2025號《司法組織法》進行抽象審查的請願議員,已收到上訴法院關於其請求的裁決和決定通知。

因此,帝汶獨立革命陣線黨團祝賀上訴法院的法官集體,他們以獨立、專業和嚴謹的態度履行職責,作出第05/CONST/2025/TR號裁決,NUC: 0042/25TRDIL,該裁決宣布2025年4月28日第4/2025號法律(《司法組織法》的第二次修訂,增加了第76.0-A條)的第2條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違憲性。

“上訴法院的這項裁決直接影響了現任上訴法院院長(PTR)的職位,這意味著他事實上已不再具有法律合法性。因為共和國總統(PR)通過2025年4月29日第35/2025號總統令任命了法官阿方索·卡莫納,該任命是基於《憲法》第86條j款結合第124條第3款以及現行法律,”他今天在議會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他強調,總統令中提及的現行法律是2025年4月28日第4/2025號法律,其第76.0-A條的增補規定了擔任上訴法院院長的標準。最終,通過這項裁決,法院宣布該規範違憲或與《憲法》相悖。

因此,總統任命法官阿方索·卡莫納為上訴法院院長的法令已遭受不可補救的無效。因為根據《共和國憲法》第2條第3款規定,國家和地方權力的法律和行為只有在符合《憲法》的情況下才有效。

“這種不可補救的無效意味著,共和國總統任命上訴法院院長的行為是無效的,從任命之初就無效,或者換句話說,該任命不存在或從未發生過,因為不能將共和國總統通過法令進行的任命行為與總統用來任命法官阿方索·卡莫納的規範分開,”他表示。

他說,實際上,總統可以根據《憲法》第149條行使其憲法權力,在頒布《司法組織法》修訂案之前要求進行預防性審查,但他沒有這樣做。

“共和國總統選擇了快速通道,於2025年4月28日頒布了《司法組織法》的修訂案,並在第二天,即2025年4月29日,任命法官阿方索·卡莫納為上訴法院院長,”他質疑道。

據他稱,如果總統確實要求進行預防性審查,法官阿方索·卡莫納將不符合擔任上訴法院院長的標準,因為上訴法院將會宣布用於任命現任上訴法院院長的標準違憲,就像現在發布的裁決一樣。

他說,上訴法院裁決中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違憲聲明,影響並約束所有主權機構的決定,從總統到各級法院都必須遵守這項決定。

“為了維護上訴法院的廉正、獨立和正常運作,我們要求法官阿方索·卡莫納以完全的尊嚴自願辭去上訴法院的職務,”他表示。

帝汶獨立革命陣線黨團還要求總統根據《憲法》規定重新任命新的上訴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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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尔逊·德·索萨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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