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力,2025年6月11日(TATOLI)——革陣黨團(FRETILIN)提交了一項議會決議提案,旨在要求對菲律賓公民小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 Jr.)被驅逐出境的事實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調查。
革陣黨團旨在提出一項符合事件嚴重性的制度性回應,這些事件“動搖了民主制度的根基”。
“我指的是一名外國公民被國家當局從國家領土驅逐出境,儘管上訴法院已作出明確且具有約束力的最終裁決,明確拒絕了基於對該個人安全和人身完整具體風險的引渡請求,”革陣黨團議員努里瑪·阿爾卡蒂里(Nurima Alkatiri)在本週二的全體會議上表示。
這位議員表示,這實際上是對憲法秩序、司法系統以及任何在東帝汶管轄範圍內的人的基本權利的尊重。
她說,憲法明確規定:法院是獨立的,其裁決對所有公共和私人實體都具有約束力。“當政治權力不服從法院的最終裁決,即最高級別的裁決時,政治權力就已經違反了我們國家最神聖的原則——權力分立,”她說。
因此,努里瑪表示,在不考慮法院裁決的情況下採取的行政行動,引發了關於是否尊重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遵守法院裁決的義務以及所適用程序的合法性的合理質疑。
“這引發了關於受影響者的基本權利是否根據國家立法和東帝汶所承擔的國際承諾得到尊重的問題。
“鑑於這種令人擔憂的情況,並且在不影響主管當局進一步深入法律評估的前提下,我們今天提出了一項議會決議提案,其主要目標是要求啟動一項獨立和公正的調查,”她強調。
因此,要求核實現行法律規定的所有程序是否得到遵守,並澄清是否存在不遵守上訴法院發布的司法裁決的情況。
此外,還要確定是否存在違反憲法或法律原則的情況,並查明可能存在的紀律、行政或刑事責任。
“我們還建議由人權與司法監察員辦公室進行這項調查,作為一個擁有自身職權和公認獨立性的實體,”她說。
努里瑪強調,革陣黨團不是,也永遠不會是,那些犯下嚴重反人類罪行的個人的辯護者。“因此,我重申,這場博弈的關鍵不是被驅逐出境的人。真正面臨風險的是憲法的遵守、行政合法性的維護以及我們機構的信譽。如果沒有得到妥善澄清,這一事件將構成一個危險的先例,可能損害我們民主制度的完整性,”她強調。
這位議員聲明,這項決議草案是必要的一步,旨在確認任何政治、外交或行政利益都不能成為不服從法院裁決或侵犯基本權利的理由。
“我們呼籲所有黨團和所有議員支持這項倡議。這是重申我們對民主、正義和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憲法的集體承諾的時刻,”她總結道。
根據革陣黨團提交的決議,考慮到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憲法第69條關於權力分立原則的規定,即主權機關在相互關係和履行職能時,應遵守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和相互依存原則。
考慮到共和國憲法第27條第1款關於人權與司法監察員的規定,該機構是一個獨立機構,其職能是審查並尋求滿足公民對公共當局的投訴,並可核實其是否符合法律,同時預防並啟動對所有不公正行為的糾正程序。
考慮到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憲法第35條關於引渡和驅逐出境的規定,考慮到東帝汶民主共和國2017年5月24日第11/2017號移民和庇護法。
考慮到東帝汶民主共和國已批准的國際公約,鑑於菲律賓公民小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 Jr.)的接待,其存在於2023年4月立即受到菲律賓當局的質疑。
鑑於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被菲律賓當局指控為2022年前黑人省省長羅爾·德加莫(Roel Degamo)謀殺案的主謀。菲律賓政府已要求東帝汶政府將阿諾爾福·特維斯遣返其原籍國。
然而,逃犯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在東帝汶逗留期間向東帝汶政府申請政治庇護,但未獲法院批准,上訴法院已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3條採取了強制措施。
東帝汶政府通過內政部長指控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在東帝汶境內沒有有效簽證,沒有合法居留許可,並且持有被其國家註銷的護照。
政府拒絕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在東帝汶長期居留,因為這對兩國雙邊關係構成干擾因素,並構成一個可能對國家內部安全產生影響的嚴重先例。
因此,2025年5月29日,東帝汶政府正式將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移交給菲律賓進行驅逐出境,此舉與東帝汶上訴法院的裁決相悖。
因此,東帝汶國民議會根據憲法第92條和國民議會議事規則第9條,決定指示人權與司法監察員辦公室調查關於菲律賓公民小阿諾爾福·特維斯(Arnolfo Teves Jr.)的接待和驅逐出境所引發的疑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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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阿爾明達·豐塞卡(Arminda Fonseca)
編輯:瑪麗亞·奧希利亞多拉(Maria Auxiliado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