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迪奥尼西奥·巴博·索阿雷斯(完整版本请参阅英文)
关于小阿诺尔福·特维斯(Arnolfo Teves Jr.)的案件——这位菲律宾前国会议员被指控犯有多起谋杀罪,包括杀害省长罗尔·德加莫(Roel Degamo)——成为东南亚地区法律、政治和区域外交交汇处的一个历史性新案例。
在被指控犯有13项在菲律宾发生的杀人罪和其他罪行后,特维斯于2023年逃往东帝汶寻求庇护。他的出现扰乱了两国关系,因为马尼拉要求东帝汶将他遣返以面对司法审判。东帝汶最初拒绝引渡,因为担心他可能遭受酷刑或死刑,这两点都为东帝汶宪法所禁止,也违反了国际人权义务。
此外,两国之间迄今没有引渡条约。而且,由于菲律宾的正式请求,东帝汶法院已于2025年3月立即拒绝了引渡请求。然而,东帝汶政府或行政部门采取了另一项措施,援引国家移民法,将特维斯作为无证外国人驱逐出境,因为他的存在可能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风险。这项行政措施避免了司法僵局,为东南亚树立了一个新先例,展示了当正式引渡失败时,各国如何利用替代法律途径解决此类案件。
方面 | 驱逐出境(特维斯案) 引渡(拒绝) |
– 法律依据:国家移民法和国际条约(无)。
– 决策者:行政部门(内政部),司法部门(法院)。
– 主要理由:违反签证规定、安全风险和刑事指控、双重犯罪。
– 结果:执行(2025年5月29日),拒绝(2025年3月)。
东帝汶的这一决定可能受到其即将加入东盟的强烈影响。政府明确表示,接纳特维斯将危及国家的声誉和区域一体化,并指出他在东帝汶的存在可能成为与菲律宾“双边关系中的一个破坏性因素”,并可能破坏打击跨国犯罪的努力。因此,此次驱逐出境是一项法律和政治行动,在主权与区域期望之间取得了平衡,体现了东帝汶的立场。
在驱逐出境之前,东帝汶获得了菲律宾的保证,特维斯不会面临死刑或酷刑,并将获得公正审判。这些条件反映了东帝汶对国际人权标准的承诺,尽管它优先考虑了政治和安全利益。
此案还在东帝汶司法机构(以人权为由阻止引渡)与政府/行政部门(执行了驱逐出境)之间造成了紧张关系。尽管这并非直接推翻法院的裁决,但政府的这一行为引发了关于司法韧性与独立性、以及政治重要性和国际压力的讨论。
特维斯案为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如何通过行政法律途径处理高知名度逃犯树立了一个先例,并表明行政驱逐出境可以成为冗长或受阻的司法程序的务实替代方案。这也凸显了区域利益,例如加入东盟,如何在未来超越主权决策和法律策略。
小阿诺尔福·特维斯的驱逐出境凸显了各国如何能够应对法律障碍和外交压力,利用法律-行政工具来实现国家目标和区域利益——同时正式维护或不违反国际人权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