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部长理事会批准基础设施基金法令修订草案,强化总理监督权

帝力,2025年6月11日(TATOLI) – 部长理事会(KM)于本周三批准了一项法令草案,内容涉及对2016年5月18日第13/2016号法令的第二次修订,该法令旨在规范基础设施基金。

战略规划与投资部长加斯唐·德索萨解释说,这项立法倡议的目标是加强基础设施基金管理中的善治、透明度和问责制,确保政府首脑在对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融资决策中拥有更大的参与度。

加斯唐表示,进行这项修订是因为此前已经批准了《采购法》的修订,其中一些权限已授予总理。

他强调,《采购法》也与《发展资本法》相关联,但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基础设施基金,因为在战略领域,所需的预算必须在500万美元以上。

“在执行时,我们希望总理在场,以便能够监督并根据政府政策做出决策。这就是今天提出这项修订的原因,因为《采购法》和基础设施基金的规定之间必须保持同步。”加斯唐·德索萨今天在政府宫表示。

他补充说,根据新《采购和公共合同法》引入的最新权限重组,该法令阐明了总理在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价值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中。

该法令修改了现行法规的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以加强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并为第4条引入了一个新的款项,阐明了基金的公共目标,指出该基金还可以资助受支持基础设施运作所需的物品。

“通过这些修订,政府旨在确保公共投资的战略目标与国家财政资源的严格管理之间更有效的衔接,”他总结道。

相关新闻: 政府将于七月实施新的采购和公共合同法典

记者:阿明达·丰塞卡 

编辑:玛丽亚·奥希利亚多拉 

查看原文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