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 2026年4月10日 (TATOLI) – 共和国总统若泽·拉莫斯·奥尔塔颁布了2026年3月26日第2/2026号关于农药的法律,该法律已在《共和国日报》上公布。
此前,第2/2026号农药法由政府通过农业、渔业、畜牧业和林业部提交,送交国民议会讨论,在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给共和国总统并已获得批准。
该法律的解释指出,东帝汶的农业活动虽然仍以自给自足为主,但已出现为商业目的而加强农业生产的趋势,其目标不仅是为了满足国内需求,还包括可能的农产品出口。
农业领域的这一演变可能导致农药使用量的增加,无论是有机农药还是化学农药,对公共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影响。
缺乏具体而全面的法律框架,加上对使用这些产品相关风险的认识不足,导致了不适当的做法,可能危及人、动物和植物的健康,并对生态系统造成重大破坏,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失衡。
经常出现的情况包括:在没有适当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施用农药、使用超推荐剂量、以及接触潜在有毒物质,尤其是儿童接触。
再加上对老一代农药的偏好——通常更便宜但毒性更强,进一步加剧了与使用这些农药相关的风险。
还应注意,在生产、商业化、使用和处置农药方面缺乏有效控制,并且对某些危害人、动物和植物生命与健康以及环境平衡的行为缺乏适当的制裁制度。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法律框架,规范农药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包括强制登记、相关活动的许可、使用和处置的控制,以及规定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相称的行政和刑事制裁。
尽管东帝汶尚未成为《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关于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国,但该法律参考了这些公约中的原则和共识概念,以及公共健康和环境标准较高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欧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采纳的良好实践。
在东帝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融入东盟的进程中,批准这一领域现代而严格的法律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有助于确保国家农产品符合国际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标准,并增强其在区域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基于这些条款,该法律建立了适用于东帝汶农药的法律制度,保障人类、动物和植物健康以及环境的保护。
记者:奥尔滕西奥·桑切斯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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