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6年4月10日(塔托利)—共和国总统若泽·拉莫斯·奥尔塔颁布了2004年4月14日第3/2004号政党法的第二次修正案,即2026年4月1日第3/2026号法律,塔托利从本周六的《共和国日报》上获取了这一信息。
该法律指出,东帝汶的民主建立在自由、平等和政治多元主义这些不可动摇的原则之上,是国家安全持续发展和稳定的基石。
共和国宪法第46条保障所有东帝汶公民享有建立和参与政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规定与这些政党的组织和运作相关的规则由法律界定,从而体现了国家对促进包容、具有代表性并尊重意识形态和意见多样性的政治环境的坚定承诺。
2004年4月14日第3/2004号关于政党的法律为东帝汶政党的运作建立了重要的监管框架,为其建立、组织和运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框架,但也承认社会和政治动态不断演变,从而要求调整和更新我们的立法,以适当应对新的挑战和现实。
重要的是确保政党的内部结构和运作体现民主原则,包括对其治理机构进行公平和公开的选举,禁止限制选举条件的做法,旨在为所有成员提供平等机会积极参与政党的生活和决策,并确保政党的机构基于理性审议。
这些程序基础扎实并接受成员监督,从而加强了各方内部程序的透明度、责任感和诚信度。
此前,国民议会通过全体会议以一致票数终审通过了第23/VI(3a)号法律提案,即对2004年4月14日第3/2004号关于政党的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
此前,负责宪法和司法事务的A委员会主席纳塔利诺·多斯桑托斯表示,该法律提案由政府提交,旨在对现行法律进行七项条款的修改,以推动地方选举。
这项修正案规定,各政党必须在市镇设立总部,以开展政治活动,进一步弘扬民主价值观。
该法律还规定,新申请注册的政党不得使用历史性和国家性象征,政党领导人必须居住在国内。
特别是在讨论过程中,议员们新增了一项条款,规定不遵守规定的政党将受到财政和行政制裁。
记者:奥尔滕西奥·桑切斯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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