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2月6日(TATOLI)—东帝汶新闻委员会主席奥泰洛·奥特(Otelo Ote)本周五与国民议会议长玛丽亚·费尔南达·莱(Maria Fernanda Lay)举行会晤,通报情况并要求议长准备代表国民议会参加新闻委员会(CI)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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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闻委员会目前正在进行选举新成员的程序,因为新闻委员会由国民议会授权,因此这次会晤是为了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不仅是新闻委员会自己关注委员会的进程,议会也会参与。因为议会在新闻委员会中有代表,所以我们向议长通报,已经开始考虑选择国民议会代表的进程。” 新闻委员会主席在议会会议结束后表示。
他还说,2025年2月,新闻委员会的任期将结束,必须有新的委员会成员就职,任期2025-2029年。
根据《社会传播法》第45条关于新闻委员会组成的规定c项,由国民议会选出的两名具有公认能力和职业素养、优先考虑社会传播领域的公民,其中一人应为法学专业人士。
根据2014年11月19日第5/2014号《社会传播法》第七章,设立了新闻委员会(葡文缩写CI),第42条(性质与独立性)第1款规定,新闻委员会是一个独立行政实体,行使职权和权限时不遵循任何政治权力的指令或指导。
同样,《传播法》第45条关于新闻委员会(CI)的组成规定,共有五名成员,通过以下方式选举产生:
a) 两名记者代表,已通过选举选出;
b) 一家社会传播机构代表,已通过各机构选举选出;
c) 两名具有公认能力和职业素养、优先考虑社会传播领域的公民,其中一人为法学专业人士,由国民议会选出;
d) 新闻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
《社会传播法》第47条(成员章程)第1款规定,新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可同时从事同一职业活动,不领取报酬或津贴,且非永久性职务。
该条第2款规定,新闻委员会成员有权根据其章程规定的条款领取出席费。
记者:尼尔森·德·索萨(Nelson de Sousa)
编辑:坎西奥·希梅内斯(Cancio Xime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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