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11月13日(塔托利)– 私人律师若泽·希梅内斯(José Ximenes)表示,检察院坚持其立场,要求最高法院对小阿诺尔福·特维斯(Arnolfo Teves Jr)进行引渡,将其送回原籍国菲律宾。
“各位知道,第一次审判中在证据出示方面出现了无效性,因此我们对此案进行了重审。我的客户在10月22日至30日期间,刚刚重新审查了证据,我们再次听取了证人的证词”,若泽·希梅内斯今天下午在位于福门图(Fomentu)的办公室对记者说。
他表示,在此次重审中,检察院坚持其之前的指控,要求最高法院做出引渡逃亡者小阿诺尔福的决定,因为审判中已证明小阿诺尔福·特维斯在原籍国犯了罪。
“他们要求引渡,是因为菲律宾方面有诚意”,他补充道。
若泽表示,作为律师,他要求最高法院驳回检察院要求引渡其客户小阿诺尔福的请求。
这位前共和国总检察长强调,他将反驳检察院的指控,因为根据东帝汶宪法第35条第2款,没有理由将特维斯引渡回原籍国菲律宾。
“我们的论点是:菲律宾宪法仍承认死刑,而东帝汶不承认死刑,这意味着东帝汶不能被视为一个尊重人生命的国家。宪法第29条第3款和第35条第3款表明东帝汶是尊重人生命的国家。我们的宪法不允许将任何公民引渡到仍承认死刑的国家”,他声称。
另一方面,人权与司法监察专员维尔吉利奥·达席尔瓦·古特雷斯(Virgílio da Silva Guterres)表示,法院决定是否引渡是法院的裁决,也是国家的执行权限。
他说,但我们的宪法和国际法所保障的是,我们必须从原籍国菲律宾获得保证:当他回国后,他将得到公正的审判,并且他所受的刑罚不得高于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一点我们必须得到保证。我们也从我们在菲律宾的伙伴——菲律宾人权委员会那里得到了摸底信息。他们告诉我们,菲律宾现在已经废除了死刑”,他强调。
古特雷斯表示,这取决于东帝汶法院的决定。如果决定引渡小阿诺尔福,那么必须确保他的原籍国确实没有死刑,才没有问题。
“但如果哪个国家仍然实行死刑或无期徒刑,我们就不能引渡。因为根据我们的宪法和我们批准的国际条约,我们不能将公民引渡到仍实行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国家”,他说。
这位监察专员表示,今年9月,逃亡者小阿诺尔福致函PDHJ(东帝汶人权与司法监察专员办公室),请求援助。因此,在9月,PDHJ向其菲律宾合作伙伴——菲律宾人权委员会和菲律宾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了确认,对方告知菲律宾现已不再执行死刑。
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齐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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