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检察院(MP)对三项犯罪提出指控,要求法院对两名被告MS和AP进行审判并施以公正的刑罚。
在检察院的指控中,检察官安东尼奥·塔瓦雷斯表示,检察院指控被告MS和被告AP犯有三项罪名:简单身体完整性侵犯罪、谋杀未遂罪和持械罪。
检察官表示,案发后两名受害者均已死亡,但检察官依据已有的书证、照片和扣押笔录提出指控。
检察官表示,事实显示有两人受伤,一人头部受伤,另一人手部及背部受伤。头部伤系被投掷所致,手部和背部伤系持械所致。
检察官认为,在庭审中被告MS否认事实,但承认警方查获的刀具归其所有。被告称刀具是警方提取并涂抹其血液的。
检察官解释,证人阿明多·苏亚雷斯称,这把刀是他在家门口发现的,当时清晨起床后看到,随后捡起并交给了警方。
检察官表示,被告AP完全否认现有事实。
检察官还表示,证人阿德利诺在实地勘查中称,事发时他并未目睹,但听到喊叫声,是MS在和他们找麻烦。
检察官认为,其他证据如被告的否认声明,虽要求法院审理,但即使受害者已死亡,其陈述仍构成基础。
最后,检察官总结称,对被告MS有强有力的证据,而被告AP当时只是在和朋友喝酒,无人指出其实施了该行为。
因此,检察官请求法院对被告MS施加公正的刑罚,对被告AP请求法院审理并作出适当公正的判决。
而被告的辩护方则认为指控中的事实未得到证实,请求法院宣告两名被告无罪。
听取指控后,法院休庭,将择日进入判决阶段。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20年2月15日下午5点左右,被告们首先投掷了正在踢球的受害者MG。
投掷事件发生后,东帝汶国防军成员洛伊蒂里介入,平息了局势,并让受害者MG和被告们各自回家。
当受害者MG走在回家路上时,被告MS和AP投掷击中MG的头部,导致受伤流血。MG见状跑到父亲AL处报告说:“爸,MS和他的朋友们砸伤了我的头。”
听取受害者MG的讲述后,受害者AL来到卢卡斯的家中,质问被告MS:“为什么砸我儿子MG的头?”面对询问,被告MS和AP在黑暗中投掷并追赶受害者AL。
几分钟后,被告们在有光亮的地方抓住了受害者AL,接着被告MS和AP用刀刺伤了他。
被告MS刺中受害者AL的背部,被告AP刺中其右臂肘部。被告AP又刺了一次受害者AL的颈部,但受害者用手挡住,刀只划到了其左侧衣领。
被告们行为的直接必然结果是,受害者MG因投掷头部受伤,受害者AL因被告用刀刺伤背部、手臂和衣领而受伤。
受害者MG和AL在帝力吉多·瓦拉达雷斯国家医院接受了医疗救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被告构成以下犯罪的行为人:被告MS和AP以既遂形式构成简单身体完整性侵犯罪的行为人,依据《刑法》第145/1条;被告MS和AP以未遂形式构成谋杀罪(未遂)的共同行为人,依据《刑法》第138条结合第23条和第24条。
被告MS和AP以既遂形式构成违禁武器罪的共同行为人,依据2017年4月19日第5/2017号法律第2/1条b项、第2条f款结合第20/1条。
针对指控,被告MS否认事实,称法庭宣读的指控完全错误。被告称当时下午5点他去踢球到6点,回家时遇到三个孩子Manuel、Mauki和Amanu在打架,之后他回家换了衣服去哥哥家谈论文化事宜和玉米收割。
被告还称,从哥哥家回来时看到摩托车停在门口但不在,便问妻子,妻子说警察把摩托车拿走了。
被告称,当时他没有投掷受害者MG,也没有碰他的身体。
被告AP也表示,当时他下班回来看到受害者MG和朋友们在家门口喝酒,但没有在那里见到MS。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Zulmira Auxiladora、Ivan Surita和一名实习法官主持,检察院由检察官安东尼奥·塔瓦雷斯·达席尔瓦代表,被告由私人律师Jil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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