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5年2月5日(塔托利)–负责司法与宪法事务的国民议会A委员会,本周三开始就第15/VI(2a)号法律提案——即第18/2007号法律的第一次修正案(1月18日)举行公开听证会。
该提案涉及《非东帝汶籍法官和公设辩护人过渡雇佣制度》以及第9/2011号法律(8月17日)的第二次修正案,后者规定了最高行政、税务和审计法院的组织架构。
委员会邀请上诉法院和共和国总检察院就上述立法动议发表意见。
上诉法院院长德奥林多·多斯桑托斯在听证会上表示,他们就政府提交给议会修改的法律修正案提出了看法。
“我们从三个方面提出意见,以与A委员会议员沟通。第一,关于法律规定未来合同期为两年且只能续约一次,最多四年。目前的法律允许更长的期限,但这项修正案我们同意,因为它至少允许那些来提供咨询的人让东帝汶法官能够学习。”他补充道。
这样一来,合同一两年期满后,法官们可以学习,然后下一批人来继续学习,这样可以从更多人那里获得更多经验,而不仅仅是一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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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出,第二点是对法令的评估。根据现行法律,评估由政府负责,但提案将评估交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最高检察院委员会和最高公设辩护委员会进行,这些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撰写报告,然后在六年后提交给政府和国民议会。
“这一点很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由政府评估,但现在交给了各个委员会,因为这些人来与委员会一起工作,在法院、检察院、公设辩护处工作,至少六年期满后,他们能知道这项制度是好是坏,或者是否需要继续,并向政府和议会提出请求。”他补充道。
上诉法院院长认为这一条件很好,但提案中规定,这三个委员会提交报告后,由政府决定是否继续更新法律。上诉法院不同意这一点。
此事属于议会的权限,因此上诉法院请求,如果议会批准修正案,但必须向政府和议会提交报告,然后由政府向议会提议,最后由议会决定,因为根据宪法,这是议会的权力,不能由政府单独决定。
另一方面,新增的第12a条允许招募顾问,之后他们可以在法院、检察院、公设辩护处行使与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相同的完整职能。
“我们不同意这一点,因为这首先涉及我国的主权。”他论证道。
他指出,2014年曾发生过一些可以独立运作的情况,比如让外籍人员全部回国,因为当时他们也行使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的职能。
“但我说不能再那样了,我们已经独立运作,从2014年到2018年没有顾问我们也能行。后来在2017年我们批准了现在正在讨论修改的法令,我们说他们可以来,但只能提供咨询,例外情况是解决法院、审计法庭悬而未决的问题以及进行稽查。”上诉法院院长说。
现在这项修正案提议让他们回来担任职务,行使法官、检察官、主审辩护人的职能,处理特殊案件,但这侵犯了主权。
第二个原因,他认为这是对东帝汶公民的歧视。
“当我们说在这个过程中,委员会可以决定让一名葡萄牙法官加入处理一个案件,案件结束后他又回去当顾问,那么对于其他同时向法院提起案件的公民来说,这是否公平?”德奥林多质疑道。
因此,他提出了上述意见,但在咨询方面没有立场,因为现实存在困难,虽然有条件开展工作,但需要咨询支持以增加知识。
“但以人力资源不足为由,这已经不再是理由了。因为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刚才已向A委员会说明:根据政府的预测,到2025年7月,至少将有13名新法官加入法院,这些东帝汶人是在本地接受培训并在葡萄牙实习的,他们将会回国。”上诉法院院长强调。
根据A委员会的议程,接下来还将与司法部、公设辩护处以及司法改革项目协调员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他们对这项法律提案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委员会将编写报告和意见书,继续推进后续程序。
记者:内尔松·德索萨
编辑:朱莉娅·沙塔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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