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7月17日(塔托利)– 帝力一审法院(TJPID)本周三(7月17日)继续审理涉及被告隆吉纽什·蒙泰罗的非法持有武器案。
在本次庭审议程中,法院要求检察院就该案提交指控意见。检察官多米戈斯·戈维亚在指控中请求法院对被告隆吉纽什·蒙泰罗判处一年六个月监禁,缓刑一年六个月。理由是被告部分承认其住所内存有24件武器。
检察官表示,从案件审理之初,被告就与司法部门充分配合,提供了与本案相关的证词。
“在此过程中,被告积极配合司法部门,提供了诉讼中的证词,并部分承认其住所内确实藏有这些违禁武器。因此,检察院请求合议庭判处实际监禁一年六个月,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检察官多米戈斯·戈维亚在法庭上说道。
他谈到,在庭审中,被告还对当局搜查其在利基萨和福门图住所的权限提出质疑,因为其中涉及一些司法先例,检察院也注意到了这一关切。
“被告承认,当局搜查其住所并扣押物品是出于紧急情况或其他原因。但案件审理后,检察院认为,当局对被告位于福门图的住所进行的搜查和扣押有法律依据,因为法院签发了司法令状。”他说。
检察官多米戈斯补充说,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传唤的证人证言显示,被告存放在住所中的武器并非枪支。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证人和专家向法院确认,被告住所中所藏的武器,按检察院的指控,并非枪支。但根据检察院的理解,依据法律,这些武器只能由警察和军队持有,平民不得持有。因此,检察院接受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一年六个月监禁,缓刑一年六个月。”他说道。
在指控中,检察院检察官请求法院将气枪和“罗姆皮”等物品返还给被告,因为这些物品不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请求法院将气枪和‘罗姆皮’等物品返还给被告,因为这些物品不危及他人生命。至于弹药和其他武器,则请求法院收归国有。”他说。
与此同时,针对检察院的指控,被告隆吉纽什·蒙泰罗的辩护方、私人律师若昂·帕旺请求法院宣告被告无罪,免于检察院指控的非法持有武器罪。因为在庭审中,证人们表示,检察院指控中所指的武器并非枪支。
“这些武器并非危及他人生命的武器,因此法院应根据其内心确信,依照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的法规,宣告被告无罪,免除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他总结道。
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合议庭法官玛丽亚·索拉纳·费尔南德斯、阿方索·卡尔莫纳和阿尔贝蒂娜·内维斯将宣判日期定于2024年7月30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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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纳塔利诺·科斯塔
编辑:泽济托·席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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