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STLTIMORLESTE.com – 帝力一审法院(TJPID)对被告MA进行审判,因其涉嫌对受害者AMF实施犯罪。
案情显示,2022年5月4日,在帝力阿卡努努的赫拉地区,上午10点(东帝汶时间),被告来到受害者家中,谎称自己在阿伊莱乌市有10个低收入住房(UKL)项目。
在与受害者交谈时,被告还承诺租用受害者一辆车牌号为56.856.TLS的黄色皮卡车,用于在阿伊莱乌工作。
双方会面时,被告承诺每月支付1000美元租金来租用这辆皮卡车。
由于受害者相信了被告的承诺,便将车辆交给被告使用,当时车辆状况良好。
被告使用该车15个月(1年3个月)后,受害者试图联系被告要求支付租金,但被告始终逃避或欺骗受害者。
因被告的欺骗行为,受害者遭受了15000美元的损失。最终受害者前往阿伊莱乌寻找被告,试图取回车辆,但被告已将车辆损坏,且不对此负责。
被告行为的后果是给受害者造成了上述损失。
被告是自由、有意识且故意地实施该行为,明知自己利用UKL项目的名义欺骗受害者,使受害者将一辆皮卡车交给他使用,但最终没有结果,从而给受害者造成损失,这是一种适当且充分的手段。因此,被告MA是实施严重欺诈罪的实行犯,触犯《刑法》第266条。
面对指控,被告MA声明部分事实属实,部分不实。
被告承认,不实之处在于:被告与受害者开始签订租车合同的时间是2022年3月4日,而非该年5月4日。
被告表示,他去取车是因为受害者联系了他,因此他去了受害者家中商谈租车事宜。
被告解释,受害者是在赫拉的家中交付车辆的,当时车辆状况不佳,因此他送去修理厂维修。被告称其他事实均属实。
被告声明,他租车是因为他在阿伊莱乌市有10个低收入住房项目,因此他想租用受害者的车,但使用1年零8个月后车辆状况变差,于是他立即联系受害者,但受害者未接听或未回复。
被告辩解,车辆状况变差,于是他决定将车停在路上,无人看管,因为他忙于他的项目。过了一个多月,受害者才来找他,但他因为害怕(受害者带了军人)而逃跑了。
被告称,他与受害者是口头约定的,因此他租车每月支付1000美元,但车辆状况不佳,他只使用了1年零8个月,所以至今不想支付。
被告表示,取车前他看到车辆状况已经不好,所以他立即送去库鲁洪修理厂维修,包括修发动机、传动轴、更换四个轮胎等,总花费1089美元。修好后他开到山上,但用了不久车又坏了。
被告说,合同规定如果车辆损坏由受害者负责维修,而该车是被告自己用来运输沙土到10个项目的,但后来车辆状况不佳停在修理厂,因为他还没有钱去支付。因此他请求受害者给他时间,让他换一辆车。
受害者AMF声明,当时他要去阿伊莱乌市的雷基多埃,被告开着安古南车,在车里被告问他是否要租车,因为他有12个低收入住房项目在阿伊莱乌市。
受害者称,合同中被告每月租金为1200美元,但他决定每月1000美元。如果车辆状况不好,受害者可以共同出钱修理。
受害者说,如果去修理厂,每人承担500美元,被告也同意租车。
受害者声明,车辆从家里开出时状况良好,但途中偶尔出现问题,被告没有联系他。当他们在阿伊莱乌市雷基多埃办婚礼时,受害者联系被告,被告说车辆状况很差,已经停在路上一年多。
因此受害者要求被告赔偿25000美元,相当于车辆的价值。
听取受害者陈述后,法庭择日再审。
本次庭审由合议庭法官若泽·贡萨尔维斯(José Gonçalves)、朱米亚蒂·弗雷塔斯(Jumiati Freitas)和实习法官组成。检察院由检察官路易斯·埃尔纳尼·兰热尔(Luis Hernani Rangel)代表。被告获得公设辩护人恩里克·马里什(Henrique Mariz)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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