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力,2024年4月24日(塔托利)–由国务秘书处国家地形与城市组织事务秘书处(SEATOU)牵头的联合工作组,本周三对贝科拉的19户家庭进行了行政驱逐,从靠近贝科拉监狱山的小市场开始,直至总站。
联合工作组由东帝汶国家警察(PNTL)、东帝汶国防军(F-FDTL)、公共工程部(MOP)、土地与财产局、帝力市市场管理及相关实体组成。
“今天我们团队开展的是常规行动,我们来之前已经提前通知并发出最后通牒,要求社区撤离该区域,因为这里要扩建总站,为来自马纳图托、包考、维盖克和劳滕四个市区的车辆提供集中场地,”国家地形与城市组织事务秘书处国务秘书热尔马诺·圣塔·布里特斯·迪亚斯在贝科拉总站驱逐现场表示。
工作组早在2月份就开始此项行动,当时收到了交通和通信部(MTK)通过国家陆路运输局(DNTT)发给国家行政部(MAE)的信函,后者将签批下达给SEATOU及整个工作组,要求执行任务以便对总站进行改善和整顿。
“非常感谢这些摊贩,很多人之前都很配合,后来我来的时候他们自己拆除了,但今天我们来的时候只能强行拆除,因为他们已经无力自行拆除,所以我们进行了行政驱逐,”他补充道。
这位官员表示,如果部分社区居民希望重新安置到市区,联合工作组随时准备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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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他呼吁已收到通知的社区居民予以配合,不要占用公共空间,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我们也要求居住在贝科拉总站至法图卡希路段右侧及左侧的居民,必须距离公共空间或道路至少两米,因为公共工程部(MOP)将拓宽道路。我们已将通知送达赫拉·贝拉卡·哈利多拉(Hera Beraca Halidolar)占用河口的住户,要求他们将物品搬到安全地点,因为雨季河水上涨会给他们带来风险,”国务秘书提醒道。
受影响驱逐人员数据统计
同时,国务秘书热尔马诺·圣塔·布里特斯·迪亚斯表示,帝力市行政当局和民防局(APC,葡语缩写)已对受行政驱逐影响的人员进行数据统计。
这位官员谈及与比道圣安娜(Bidau Santa-Ana)部分被驱逐人员相关的事宜,例如一名产后仅三天的母亲带着婴儿,不得不在雨中撤离,目前住在帐篷下。该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强烈反响。
此外,其他尚未找到住所的受影响人员仍住在比道圣安娜附近海边的帐篷下。
“大家都很清楚我们在社交媒体上看到的那条很火的视频,一些人躺在路边,还有一些刚出生三天的婴儿和母亲住在帐篷下。帝力市正在收集数据,并将提交给社会团结与包容部处理此问题,”热尔马诺·圣塔·布里特斯·迪亚斯在贝科拉总站完成驱逐活动后表示。
他说,内政部通过民防局将为希望重新安置到市区的受影响人员提供便利,而由SEATOU领导的联合工作组则负责搬离和改善工作。
“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在团队完成数据统计后,我们会看到结果,并决定各部门如何开展工作。SEATOU团队随时准备协助他们重新安置到市区,”他补充道。
这位官员表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SEATOU需要对行政驱逐的受影响人员提供赔偿。
“规定我们团队执行行动的法律并未写明,在拆除国家土地或保护区上由社区主动占用的房屋时需要赔偿。我们的做法是发出通知,期限届满后若仍不搬离则强制拆除,若不配合还可以处以罚款或行政处罚,”他解释道。
在同一场合,克里斯托雷行政分区管理员费尔南多·阿劳若表示,在SEATOU领导的团队下来之前,他和社区领袖已向受影响群体发出通知,包括DNTT发出的关于扩建该总站的信函。
同样,国家陆路运输局局长玛丽亚·安东尼娅表示,技术团队将在短期内进行数据统计并绘制图纸以进行修复。
“DNTT计划今年对贝科拉总站进行修复,我们已为此预留了16万美元的预算,”她汇报说。
联合工作组今天的行动依据是第3/2024号法令(1月17日),该法令是对第33/2008号法令(8月27日)的第一次修订,涉及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此外,还有第51/2016号法令(12月28日)关于广告许可,第2/2017号法令(3月22日)关于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以及第3/2017号法令(3月22日)关于限时停车区域制度。
2024年2月19日,政府通过SEATOU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实体配合技术工作组在现场行动。
此外,2024年2月12日,国家行政部(MAE)和SEATOU发布了编号SEATOU-MAE/II/2024的通告,该通告与第九届宪法政府关于权力下放的计划、第49/2023号法令(8月23日)中关于国家行政部组织架构的第7条、第3/2024号法令(1月17日)及对第33/2008号法令(8月27日)的第一次修订,以及MAE通过编号61/M-MAE/IX/2023信函下达的权力执行命令相关,涉及SEATOU的职权。
根据第3/2024号法令(1月17日)及对第33/2008号法令(8月27日)的第一次修订,第1条涉及性质,第3条涉及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处罚或罚款,第5条a、h项涉及禁止事项。
第6条第1、2、3款和第5条涉及公共卫生与公共秩序组织,第9条涉及违反规定程序,第12条授予各市行政当局主席根据附件I(涉及对第5条第1款a至h项违反行为的罚款金额,从5美元到500美元不等,以及对第6条第1、2款a至g项及第8条第1款的违反行为罚款10美元到1000美元)进行控制的权限。
禁止事项包括:不得让牛、山羊、猪、鸡等动物在公共道路上自由行走,因为如果它们干扰摩托车和汽车造成事故,动物主人将承担责任。
禁止在公共道路上摆摊经营堵塞道路,禁止堵塞水道或排水沟,禁止在保护区进行建设,以及其他非法建设行为。
记者:阿明达·丰塞卡
编辑:朱莉娅·查特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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